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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范本”贵在执行有力
发布日期:2007-02-02    地区:四川省    阅读次数:317

     政府采购是一个庞大的“工程”,每一个环节都需要规范操作。而各地政府采购监管部门为了达到规范监管的目的,也结合当地政府采购工作的实际情况,不断作出创新性的尝试。于是,政府采购文件范本、委托代理协议范本、供应商质疑和投诉范本、信息公告发布范本、政府采购合同范本……诸多“采购范本”在最近两年不断涌现。

  毋庸置疑,当地制定类似范本的初衷是为了规范某个环节,统一操作,规范管理。诚如某地政府采购管理处负责人所说:“把我们能想到的每一个细节可能需要的格式都列出来,政府采购当事人在操作的时候需要按照这个格式来做,这样可以使操作一步步来,而且能留有‘字据’,万一事后出了问题,也能从中查出是哪个步骤出现了失误,责任也好追究,可以有效减少采购中的纠纷,也利于监管工作的有序开展。”

  但是,针对制定采购范本促进规范这个问题,我们也听到了不少不同的声音。比如说,有人就质疑出台委托代理协议范本的意义,认为在委托代理协议这个问题上一般不会出现什么问题,因为政府采购代理机构尤其是社会中介机构为了自身的利益,不可能铤而走险地放弃信誉在“委托代理协议”上做手脚,所以就简单地认为监管部门在制定监管措施时要讲究方法,抓住重点,分清缓急。

  不管外界有怎样的质疑声,试图制定某个环节采购范本的监管人员并没有因此停下尝试的脚步。其实,采购文件、委托代理协议、合同和投诉处理等方面的范本是很必须的,不但可以指导采购当事人的操作,也可以使当事人的操作每一步都有“印记”,都有证据,减少一些不必要的麻烦。

  问题的关键是,有人怀疑,“范本”是否会流于形式,失去了最初制定的意义。其实,有了“范本”,监管人员就要严格监管采购当事人按照范本去操作,如果仅仅停留在制定范本就感觉万事大吉的层面上,后续的监管跟不上,也就难以达到制定范本的预期目的。所以,范本的制定固然是关键的一环,更关键的要监管采购当事人严格按照合理的范本去执行。  
 
晓非 政府采购信息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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