注册/登录
设为首页|西部要览|证书查询|关于我们|帮助中心|电子期刊|新浪微博
2025年07月08日 星期二
客服热线   028-86635819  信息发布专线:028-86632360
招投标动态
您当前的位置:中国西部招投标网 > 招投标动态
建筑市场管理条例征求意见 工程严禁肢解发包
发布日期:2012-11-23    地区:    阅读次数:2833

    据新华社北京11月22日电国务院法制办22日在中国政府法制信息网上公布了《建筑市场管理条例(征求意见稿)》,征求意见稿规定,建设单位不得将建设工程肢解发包,不得要求承包单位将已经承包的部分建设工程分包给指定单位。 
    征求意见稿规定,住建、交通运输、水利等有关部门应当加强对已取得建设工程企业资质、人员资格的企业和个人的监督检查。政府有关部门违法干预工程建设的,依法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征求意见稿对建设资金管理、工程造价、工程款和劳务费也作出了规定。征求意见稿规定,政府投资工程未取得投资部门投资计划和财政部门拨款证明的,不予颁发施工许可证或者批准开工报告;建设单位不得要求施工单位垫资;使用国有资金投资的建设工程应当执行住建、交通运输、水利等有关部门发布的工程计价依据,编制工程量清单;施工单位应当按照合同约定与劳务企业核定劳务量,结算劳务费用;施工单位或者劳务企业应当按月足额支付劳务费用或者劳务人员工资、缴纳社会保险费用。 

来源:中国经济网


打印 | 质疑 | 关闭
会员访谈
    免责申明: 中国招标投标协会指导网站——中国西部招投标网( www.xbbidcn.com),作为中国西部招投标领域公共服务平台,将转载其他媒体一些公开发表的信息或图片并注明来源,如果您确认您的原创作品以某种方式被抄袭、侵权,请您及时与我们联系,我们一定会积极响应并作有效处理。电话:028-86635819,邮箱:xbbidcn@163.com。
招标公告信息发布
点击进入>>
商务信息发布
点击进入>>
招标代理机构声明
点击进入>>
项目业主信息发布声明
点击进入>>
西部招标采购联盟成员单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