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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协议供货网上交易规范快捷
发布日期:2012-11-19    地区:    阅读次数:2005

    日前,重庆市财政局印发《重庆市政府采购协议供货电子交易平台管理暂行规定》(以下简称《规定》),对电子交易平台的供货范围、价格控制、交易程序等方面提出了明确要求,对采购人、供货商的行为进行了规范和指导。 
  重庆市财政局政府采购处相关负责人表示,此举旨在进一步促进协议供货网上交易,加强该市政府采购协议供货电子交易管理。
  明确交易范围 强化价格管理
  《规定》提出,采购人购买20万元以下(车辆3辆以下)的协议商品,资金来源包括财政资金和自筹资金,应当进入交易平台进行网上交易。
  在价格管理方面,《规定》明确,交易平台协议商品限价,由市场价格指数对应的适时商品价格和供货商投标折扣率等因素确定;市场价格指数没有涉及的新产品、新机型的限价,由厂商报价和交易平台核价形成。"交易双方在协议商品限价的基础上可以再行议价,最终成交价不得高于商品限价。"该负责人解释说。
  据悉,今年4月,重庆市启用了政府采购协议供货电子交易平台,以便对市级协议供货商品实行网上电子交易。该电子交易平台依托于重庆政府采购网,展示政府采购协议商品及其价格,为采购人提供公开、快捷的商品价格查询和网上交易。
  "经过半年多的运行,该交易平台逐步显现出效率高、价格优、透明公开的效果。平台月平均交易额已达到300万元左右,10月份更是突破500万元大关。"该负责人告诉《政府采购信息报》记者。
  规范各方行为 创造公平环境
  《规定》还对采购人和供应商的行为进行了明确:采购人必须保证采购信息的真实性和准确性,不得弄虚作假或将采购项目化整为零进行网上交易,存在采购事项变更情况的应及时办理报批手续;采购人只能购买交易平台展示的商品品牌和型号;采购人应建立协议采购内控制度,明确采购审批流程和责任,强化监督管理,推进采购过程的公开透明。
  进入交易平台的供货商则由中标协议商品的生产厂家或经授权的代理商推荐,并报重庆市财政局审定。《规定》要求,协议商品厂家及供货商应兑现投标承诺,严格执行投标折扣率,提供投标有关机型;要及时清理、更新商品信息,确保商品信息真实可靠,满足采购人的需求;协议供货品牌需增加新产品、新机型的,应及时向交易平台代理机构申报,由其依程序核实价格并报财政部门认可后上架;厂家及供货商要履行诚实守信的职业道德,自觉维护电子交易平台公平、公开的市场秩序。
  另据了解,重庆市正在加快区县交易子平台的建设工作,力争在今年年底前将全市政府采购协议供货统一纳入网上交易。

来源:政府采购信息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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