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辽宁 专家可被“终身禁评”
发布日期:2007-01-30    地区:四川省    阅读次数:271

      辽宁省发改委在不久前正式出台了《辽宁省评标专家和评标专家库管理办法》。

  对于一些评标专家利用职权之便,收受投标人财物的问题,该办法做出了明确规定:收受财物将“终身禁评”。据记者了解,评标专家私下接触投标人的,收受利害关系人的财物或者其他好处的,向他人透露对投标文件的评审和比较、中标候选人的推荐以及与评标有关的其他情况的,都将由有关行政主管部门依据考核评价制度的有关规定取消其评标专家资格,并报省评标专家综合管理办公室备案,不得再参加任何依法必须进行招标项目的评标活动。 

卢立业 政府采购信息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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