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错用负号 下浮变上涨致落标
发布日期:2012-11-15    地区:    阅读次数:3126

    数学中计算乘法的时候,有"负负得正"之说,但很难想象"负负得正"会与政府采购工作扯上关系。可笑的是,最近就有供应商因为"负负得正"惹出了麻烦事。 
  据了解,这件事发生在某IT产品协议供货的招标采购过程中。招标文件的报价表中有"下浮率"这样一项内容,11家供应商参加了投标,其中V公司在投标文件报价表的下浮率一栏中填写了-10%,其他10家投标供应商的下浮率一栏的百分数前面都没有正负符号。不知道大家是不是没有听清楚,在唱标环节,任何人都没有对这个问题提出异议。
  在评标环节,有评标专家提出:"协议供货要选很多家入围供应商,大家的报价都比较高,但在具体供货环节会在市场价的基础上提供一定的下浮空间,为什么V公司非但不下浮,还要调高,下浮-10%,负负得正,他们的价格太高了。"
  其他评标专家一听,都赶紧翻看V公司报价表中的下浮率。看过之后有人推测,估计是V公司填错了,本意是想下浮10%,而非下浮-10%。于是有专家建议让V公司到评标现场进行澄清。
  但另有评标专家认为,这样做没有必要,并且也不符合《政府采购货物和服务招标投标管理办法》(财政部令第18号)的相关规定,因为澄清针对的是"投标文件中含义不明确、同类问题表述不一致或者有明显文字和计算错误"的内容。在这次投标中,V公司的报价不存在不明确的问题,也没有看出存在同类问题表述不一致的情况,更不能说明该公司有明显的文字和计算错误。如果说下浮率为-10%有错误的话,V公司的投标代表在唱标的时候就应该发现。
  最终,后一种观点得到了普遍认同。但中标结果公布后,V公司却提出了质疑:"我公司的报价下浮率最高,为什么不能中标入围?"采购代理机构相关负责人答复质疑时表示:"贵公司的报价下浮率是最高的,但却是-10%,’负负得正’的道理你们都懂吧?"
  V公司的投标代表找出报价表一看,还真是这样。但该投标代表却认为,这个问题虽然是他们一时疏忽造成的,但评标委员会应该给予澄清的机会,因为这是显而易见的失误。采购代理机构项目负责人一听也觉得有道理,于是开始为如何化解该供应商的不满而犯难。
  不过,采购代理机构一位从业7年多的"老将"给项目负责人支招解决了问题--财政部令第18号第五十四条第二项规定的是评标委员会"可以书面形式要求投标人作出必要的澄清、说明或者纠正",注意用词是"可以"而非"必须",因此这次采购的评审过程并没有原则性错误,V公司要找原因的话只能怪自己粗心。

来源: 政府采购信息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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