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厦门政府采购为小微企业留份额
发布日期:2012-11-12    地区:    阅读次数:1654

    厦门将进一步支持小微企业发展,政府采购项目中,将有一定份额专门面向小微企业采购。昨日,厦门市政府网站公布了《厦门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支持小型微型企业健康发展的实施意见》。
  
  《意见》提出,今后厦门将逐年增加中小企业发展专项资金规模,其中用于小微企业的比重将逐年提高。
  
  在政府采购方面,预算编制部门将安排不低于年度政府采购项目预算总额18%的份额,专门面向小微企业采购。在政府采购评审中,对小微企业产品可视不同行业情况给予6%-10%的价格扣除。同时,降低小微企业政府采购保证金和履约保证金交纳比例,并加快货款审核支付进度。
  
  厦门还将切实减轻中小微型企业负担,继续清理取消各种不合理收费,公布收费项目及标准,加强社会和舆论监督。
  
  对小微企业的融资支持力度也将进一步加大。厦门将用足用好2012年安排的小微企业金融服务专项资金1亿元,促进银行业金融机构提高对小微企业贷款比重和规模。厦门还鼓励支持小微企业直接融资。
  
  此外,对小微企业技术改造专项,按项目固定资产投资额的10%予以补助。对列入市级节能项目的财政奖励标准从每吨250元标准煤提高到每吨500元标准煤,合同能源管理项目按项目节能量给予每吨标准煤500元-800元的奖励,对新建节能项目及新能源、清洁能源应用项目按投资总额给予一定比例的财政补助。(记者 吴斯婷) 

来源: 人民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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