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辽评标专家和评标专家库管理法出台
发布日期:2007-01-25    地区:四川省    阅读次数:380

      辽宁省发改委不久前正式出台了《辽宁省评标专家和评标专家库管理办法》。

  对于一些评标专家利用职权之便,收受投标人财物的问题,该办法也做出了明确规定:收受财物将“终身禁评”。据记者了解,评标专家私下接触投标人的,收受利害关系人的财物或者其他好处的,向他人透露对投标文件的评审和比较、中标候选人的推荐以及与评标有关的其他情况的,都将由有关行政主管部门依据考核评价制度的有关规定取消其评标专家资格,并报省评标专家综合管理办公室备案,不得再参加任何依法必须进行招标项目的评标活动。

  为了便于对全省评标专家进行监督和管理,辽宁省评标专家综合管理办公室将严格对评标专家资格认定,对省综合评标专家库实行动态管理,评标专家每届聘期为3年,聘期届满,经考核合格的可以连续聘用。

  此外,该办公室还将建立健全评标专家继续教育制度和考核评价制度,建立评标专家个人档案,详细记录评标专家的有关信息,包括其个人简历、聘书编号、出席评标次数、未出席评标活动次数及原因、业务能力和评标表现、继续教育及考核情况、不良行为记录、被投诉次数和原因及调查处理结果等,作为评标专家年度考核的依据。根据实际需要和评标专家考核情况及时对评标专家进行更换、补充。

来源:时代商报  作者:卢立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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