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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府采购不能“崇洋抑内”观点交锋(一)
发布日期:2007-01-24    地区:四川省    阅读次数:298

    事件回放

    日前,中国公路项目信息网等媒体发布了一则招标公告,江西省高等级公路管理局委托中国交通进出口总公司通过公开招标方式,为江西昌泰高速公路等单位购买铣刨机、多功能装载挖掘机、双钢轮压路机、摊铺机、沥青路面修补设备若干。其中沥青路面修补设备、洒布车等多种设备在“技术规格”一栏中居然明确要求是“国外知名生产厂家原装产品或在国内投资组装”。这意味着涉及约3000万元的政府采购,从开始购买标书、报名直到招标结束,所有国产自主品牌生产厂商只能成为一旁的“看客”。对此,负责组织此次采购事宜的江西省高等级公路管理局机务处处长陈雪飞介绍说,这是按照“国际惯例”进行的。

    观点交锋

    采购完全按照“国际惯例”进行

    江西省高等级公路管理局机务处处长 陈雪飞

    本次政府采购是江西省高速公路路面养护等设备的首次公开招投标,也是江西省高速公路建设的世行贷款项目之一,采购设备总价值约3000万元。设备采购完全是按照“国际惯例”进行的,质优价低者中标。之所以大范围拒绝国产自主品牌的设备,主要原因是国产自主品牌的设备虽然价格低廉,但质量不过关,远不如国外品牌设备质量稳定可靠。

    另外,国外品牌的设备在购置费用上普遍比国内品牌高出30%甚至更多,为防止国内一些小厂商以“价低质劣”的设备恶意低价中标,只能在招标文书中预先设槛,将这些国内小厂家拒之门外。

    国产设备具备国际水平

    中国公路学会筑路机械分会秘书长 刘文华

    国货也许有个别技术不如国外知名品牌,但从整体上看,国产自主品牌的高速公路路面设备并非像江西省有关部门介绍的那样质量低下。中国高速公路养护等路面设备的生产和销售已经有20多年的历史,国内自主品牌的路面设备已经形成系列,产量大幅度增加,年产值高达数十亿元,不仅能满足国内不同市场的需求,甚至获得了国际市场的认可,相当数量的产品具备了国际一流水平。

    以江西拟采购的路面养护车辆为例,国内生产该类设备的大型厂家有许多家,如沈阳北方交通生产的沥青路面修补车、鞍山森远生产的路面修补车,甚至还有更为环保的微波技术设备等。同时,一些国内大型厂商的产品因技术先进被列入了国家863计划优先发展,有的产品达到了欧洲最严格的生产或排放标准。

    另外,从我国的公路路面养护现状看,目前全国养护经费缺口达数百亿元。政府采购应从售价、服务、技术、性价比等条件综合考虑,不能盲目追求国外品牌,否则既不利于支持国产自主品牌发展,也与我国倡导的建设节约型社会理念相悖。

    “价低质劣”风险可以规避

    上海市政工程行业协会副会长 李祖耀

    江西省此次政府招标文书显然不合行业规范。采购方称,指定国外知名品牌主要是担心国内一些小厂家以低价中标,造成最低价买到最差设备的局面。但实际上,采购方完全可以在招标的技术规格表述中,设置相应的技术参数和售后服务要求,甚至对公司实力提出较高的商务条款,比如注册资金、以往的销售业绩等,这样完全可以避免“价低质劣”情况的出现。江西省此次政府采购并没有提出这些限制条件,而是笼统地把国产自主品牌拒之门外,这是不合理的。很有可能是为了达到某种目的而采用的非常办法。

    声音

    新华网友

    政府采购不能引人“步入迷途”。当下支持民族自主品牌已经成为很多国人的“爱国共识”,而一些地方的政府采购部门却在采购过程中故意用所谓的“原装进口”限定商品厂商投标资格,打压民族品牌,这不仅有违公平竞争原则,而且有违《政府采购法》中“政府采购应当采购本国货物、工程和服务”的规定。
   

    新浪网友

    国货不能参加采购竞标,就是崇洋媚外,认为“外国的月亮总是圆的”。现在有一些人看不起本国的产品,不相信本国公司的实力,盲目地崇尚国外品牌。这些人追求洋品牌无疑是想显示自己高人一等,能用上奢侈品牌,说到底是崇洋媚外的心理在作怪。

    搜狐网友

    《政府采购法》实施已4年,法律原则上要求采购国货,为何不按照条款实施?原因在于有关部门还没有出台相应的标准,事实上,目前《政府采购法》中并没有一个强制的规章制度规定必须先选择国内产品。要防止政府采购过程中再出现此类“猫腻”,首先要解决这些法律细节上的问题。

    网易网友

    采购洋品牌还是土品牌应该看哪个更优质,最好能通过计算得出一个评估的方法,不是单纯算价格,也不是单纯看质量;依靠进一步完善相关的法律法规规范政府采购行为,而不是靠负责人“拍脑袋”。政府采购过程和结果要公开,要依靠制度,接受质询,杜绝少数人玩游戏。


 来源:中国高新技术产业导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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