注册/登录
设为首页|西部要览|证书查询|关于我们|帮助中心|电子期刊|新浪微博
2025年07月04日 星期五
客服热线   028-86635819  信息发布专线:028-86632360
理论探讨
您当前的位置:中国西部招投标网 > 理论探讨
推动采购改革开展 财政部连发三文件
发布日期:2007-01-19    地区:四川省    阅读次数:267

      日前,财政部下发了财库[2007]1号、2号、3号文件,分别对加强政府采购投诉审查工作、货物服务价格评审的管理工作以及中央单位政府集中采购的管理工作进行了规定。

  细化管理是三个文件的共同特点。《关于加强投诉审查工作的通知(财库[2007]1号)》除了要求各级财政部门充分认识加强供应商投诉受理审查工作的重要性外,还对此项工作进行了细化,如“不予受理的投诉要书面告知”等,力求从源头上规范投诉处理,提高投诉处理效率。

  《关于货物服务价格评审管理的通知(财库[2007]2号)》本着严格执行《政府采购法》和财政部18号部长令的规定,坚持低价优先、价廉物美的原则,进一步加强了对货物服务价格评审的管理。如《通知》明确了综合评分法价格分统一计算公式,采用低价优先法计算等,以切实提高采购资金的使用效益。

  《中央单位政府集中采购管理实施办法(财库[2007]3号)》明确中央单位作为采购人,应当依法实施集中采购。《办法》对中央单位政府采购预算和计划管理、目录及标准制定与执行等事项进行了规定,并规范了中央单位政府集中采购和部门集中采购的程序、方式等内容。这是继2004年9月11日《中央单位政府采购管理实施办法》实施以来,财政部再次对中央单位政府采购工作进行了规范和管理。

  2007年伊始,三个文件的发布,将进一步促进我国政府采购工作的规范开展,推动政府采购改革的顺利进行,为2007年的政府采购工作开了个好头。
 

来源:政府采购信息网  作者:王巍 


打印 | 质疑 | 关闭
会员访谈
    免责申明: 中国招标投标协会指导网站——中国西部招投标网( www.xbbidcn.com),作为中国西部招投标领域公共服务平台,将转载其他媒体一些公开发表的信息或图片并注明来源,如果您确认您的原创作品以某种方式被抄袭、侵权,请您及时与我们联系,我们一定会积极响应并作有效处理。电话:028-86635819,邮箱:xbbidcn@163.com。
招标公告信息发布
点击进入>>
商务信息发布
点击进入>>
招标代理机构声明
点击进入>>
项目业主信息发布声明
点击进入>>
西部招标采购联盟成员单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