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陕西国税努力提升政府采购管理质量
发布日期:2012-10-26    地区:    阅读次数:1940

    构建“项目+制度+模版”工作模式努力提升政府采购管理质量和水平 
  近年来,陕西省国税局政府采购工作在国家税务总局集中采购中心的正确领导下,按照“依法采购、规范流程、提高效率”的总体要求,以完善机制建设为保障,以规范运作程序为支撑,以强化监督考评为手段,以提高工作质量为目标,认真贯彻和落实政府采购法律法规政策规定,积极探索进一步完善采购管理、提高采购质量和效率的方式、方法和途径,实现了政府采购管理模式的新转变。
  以机制建设为保障,积极构筑政府采购质量管理体系
  政府采购工作管理,其功能的体现是通过制度来约束行为,通过行为的规范来提高工作质量和效率。为此,陕西省国税局将政府采购质量管理目标定位于机制的健全和运行的规范上。就是在国家法律、法规和总局制度的基础上,结合陕西省国税局实际,细化、完善、制定出一套明细、管用的制度体系,并严格执行,形成了政府采购管理实施办法、政府采购各部门职责及规程、协议供货管理实施办法、政府采购档案管理实施、政府采购供应商管理办法、政府采购工作质量管理办法等一系列制度体系。同时,为保证制度能被准确把握、严格执行和项目操作的规范有序,陕西省国税局采用模板化的形式进行了统一。一是制作政府采购标准文本。这套标准文本是在总结近几年工作实践的基础上,针对各类采购项目的不同程序要求,结合基层政府采购规模小、批次多的特点而研究制定。其内容包括统一格式的招标类、谈判类、询价类采购程序和合同等文本47个,约10万字,为政府采购规范、高效地开展工作提供了指导。二是制作政府采购工作流程图。以工作任务为引导,建立工作流程的标准化模板,详细列明需要经过的流程、依据的法律法规和需要用到的标准化文件。流程图分为省局机关政府采购工作流程图和集中采购中心内部工作流程图,一方面使各部门了解和熟悉政府采购工作程序,理解和支持政府采购工作。另一方面也是实施政府采购程序公开,对采购工作开展情况进行监督。三是在省局内部网站上开辟政府采购专栏,以问与答的形式,一方面及时解答系统各单位采购中的问题,使同一问题避免在其他单位再次出现,做到举一反三。另一方面对政府采购活动中好的做法、工作亮点认真进行总结,并刊登在政府采购专栏中,使各单位相互学习,相互借鉴,共同提高采购工作质量和水平。
  去年,陕西省国税局集中采购中心独立设置,按照总局“四岗分离”设置要求,明确了各个岗位的工作职责。为强化自身管理,陕西省国税局制定了处室内部工作人员绩效管理考核实施办法,明确各岗位年度重点工作目标、工作标准和完成计划,按季度进行考核,各市级单位确定由专人负责政府采购工作。这种职责清晰、分工明确、考核严格的工作机制,为政府采购工作质量的提高提供了组织保证。
  以基建项目为抓手,认真做好基建项目采购督导
  基建项目采购是政府采购管理的重要内容。以前,由于力量所限,基建项目的采购主要以项目建设单位为主开展,从强化管理的层面来讲,相对比较薄弱。为加强对基建招标和采购活动的指导和监督,陕西省国税局主要从两个方面采取措施进行细化和规范:一是制发文件,明确要求。对基建项目政府采购的范围、组织形式、采购方式、采购文件和合同要求作出了明确规定。特别是对暂列金额、暂估价的处理,对分散采购项目限额标准和采购程序进行了详细界定,对集中采购机构采购项目中的电梯、供暖锅炉、办公家具、变配电设备、装修等5类总局、央采均未实施协议供货的项目,在采购实施前,须填报授权采购审批表,实行省局实行集中采购,或申请授权各市国税局(或各预算单位)进行采购,从而使基建项目建设单位在基建项目采购中能够明白规定和程序,依照政策规定,规范实施招标或采购。二是选择项目,重点督导。2011年,对系统10个投资额较大的基建项目,要求项目建设单位在采购前将项目总预算、分项预算、采购方式、计划时间等信息上报省局。同时,对项目的招标公告、招标文件、合同初稿一一进行审核后再行组织实施,通过对建设项目整个采购活动实行跟踪管理,保证基建项目招标或采购的规范性。
  以质量考评为手段,建立政府采购工作推动机制
  为了进一步做好统政府采购工作,客观评价和反映各预算单位政府采购工作完成情况,陕西省国税局构筑考核平台,创新评价体系,建立了政府采购工作质量考核机制,有力地促进了全系统政府采购工作的落实、改进和提高,为推进全省政府采购水平不断迈上新台阶提供了持续的动力支持。一是制定考评标准。根据总局关于加强政府采购工作和考核要求,按照简明、可比、实用的原则,制定了《陕西省国家税务局系统政府采购工作质量管理办法》,对政府采购工作全过程分六大类、29个指标进行了有效规范。二是细化考评职责。将系统内各市级预算单位的政府采购主管部门纳入考核范围,将政府采购工作目标和任务按照已确定的考核指标对各市级预算单位的工作进行考核,市级各单位也按照下管一级的管理体制对各县级预算单位的政府采购工作进行考核,使从事政府采购的工作人员明确指标、强化责任,促进工作任务的落实。三是严格实施考评。坚持政府采购管理考核的日常化、制度化,采取专项检查与召开质量考评会议相结合的方式,在听取各市局工作情况汇报和审核各单位年度政府采购工作资料的基础上,提出各单位考评得分并进行排序,形成最终考评结果,省局对考评结果进行通报,对考评得分达到优胜的单位给予通报表扬。通过考评,引入工作激励机制,能够使各单位及时总结政府采购工作管理经验,并针对考评中发现的问题,认真分析和查找政府采购工作中的薄弱环节,不断改进和加强政府采购工作。

来源:中国税务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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