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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西桂林国税局:阳光采购节约资金100万元
发布日期:2007-01-19    地区:四川省    阅读次数:390

       2006年,广西桂林市国家税务局在严格执行《政府采购法》和国家税务总局政府采购各项规定的基础上,制定了《政府采购工作管理规定》,坚持阳光采购。据统计,2006年该局共组织招标采购70项,对办公家具、设备、车辆维修以及简单的基建、修缮等项目进行招标采购金额达1071万元,节约资金100万元,节约率9.3%。

  该局对于属于政府集中采购目录和国家税务总局、广西壮族自治区国家税务局部门集中采购目录中的项目,严格按规定的采购程序,以协议供货方式采购或报上级审批授权采购。对于三个目录外的项目或上级授权的项目,市局规定单项1万元以上、批量5万元以上的货物和服务,以及10万元以上的工程项目,必须由三家以上供应商或施工企业进行竞价,3万元以上工程项目的预算还需送中介机构进行审核。如对桂林市叠彩区国税局办公楼项目土建工程进行了公开招投标,共有14家施工单位参与投标,公开招标后,节约建设资金54万元。通过政府采购,降低了采购成本,提高了资金的使用效率,促进了廉政建设。 

邓敬元 中国税务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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