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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西交通物资副总招标受贿被判刑
发布日期:2007-01-18    地区:四川省    阅读次数:408

     1月12日,广西交通物资总公司原副总经理吴学群,因犯贪污罪、受贿罪,被广西金城江区级人民法院一审判处有期徒刑11年。

  广西壮族自治区交通物资总公司系国有企业,吴学群系该公司副总经理。2000年,水任至南宁公路进行招标,广西河池大金城水泥有限责任公司在招标活动中投中一标段和二标段,获得该两个标段的水泥供应权。此时,交通物资总公司也被广西交通厅指定为水南公路建设项目的水泥代理商,由水南公路建设办公室提供资金,交通物资总公司负责向中标的水泥厂采购水泥,其职责包括组织供应、调度水泥,结算水泥货款,监督水泥质量,协助处理水泥质量纠纷等。交通物资总公司委派时任公司副总经理的被告人吴学群负责此项工作。从2002年1月起至2005年2月止,金城水泥公司总共汇款84.14万余元,其中,汇入吴学群帐户73.25万余元;谢正帐户71466.20元;赵伟帐户37417.50元。后谢正、赵伟将汇入其帐户款交给吴学群。案发后,被告人吴学群的亲属代其退赃款612594.43元。

  法院认为,被告人吴学群身为国有企业工作人员,在受公司委托管理水任至南宁公路招标中,利用职务上的便利,收受他人钱财596269.07元,数额巨大,其行为均已触犯刑律,构成贪污罪和受贿罪。被告人吴学群一人犯数罪,应数罪并罚。案后,被告人吴学群的亲属代其退出全部赃款,视为其有悔罪表现,可酌情从轻处罚。 

李治宏       政府采购信息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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