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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西深化政府采购制度改革促进廉政建设
发布日期:2012-10-18    地区:    阅读次数:2476

    支持“国货”、优先采购节能环保产品、违规供应商被严惩……《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颁布十周年到来之际,自治区财政厅、自治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自治区公务员局以及自治区招投标管理局联合举办的全区公务人员政府采购基本技能与职业道德培训班透露信息:我区深化政府采购制度改革,促进廉政建设,打造“阳光工程”。 
  支持节能环保“国货”
  运用政府采购政策支持中小企业发展是国际通行惯例。
  《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十条规定:政府采购应当采购本国货物、工程和服务。但有下列情形之一的除外:(一)需要采购的货物、工程或者服务在中国境内无法获取或者无法以合理的商业条件获取的;(二)为在中国境外使用而进行采购的;(三)其他法律、行政法规另有规定的。前款所称本国货物、工程和服务的界定,依照国务院有关规定执行。
  在实际操作中,我区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主要是采取预留采购份额、降低门槛、价格扣除、信用担保等措施。今年4月,自治区财政厅、自治区工业和信息化委联合发文,贯彻执行财政部及工作和信息化部联合下发的《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暂行办法》。该《办法》规定,面向中小企业采购的预算应当占政府采购项目预算总额的30%以上,其中预留给小型和微型企业的不能低于60%。同时还规定,对于非专门面向中小型企业的项目,小型和微型企业产品可享受6%-10%的价格扣除优惠。
  自治区财政厅党组成员、纪检组长兰丽萍表示,采购人要全面认识政府采购的政策作用,主动支持中小企业和节能环保企业发展,支持“国货”。在实际采购活动,特别是协议定点采购项目中,按照国家和自治区有关规定,优先采购节能环保产品,使政府采购政策功能落实到每一个采购项目。
  据悉,为推进这项政策的落实,自治区财政厅将会同相关部门监督检查各部门落实政策情况。通过检查,促进政策的执行力度,真正达到利用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的政策目标。
  打造采购“阳光工程”
  近年来,我区的采购规模高速增长。全区政府采购规模由2002年的21.64亿元增长到2011年的551.23亿元,年均增速达38.23%。
  为打造政府采购“阳光工程”,我区建立了包括政府采购门户网站(广西财政网)、政府采购专家信息化管理系统、政府采购计划信息化管理系统为一体的政府采购信息化监管平台。目前,全区共有1522个预算单位全部实现政府采购计划网上申报、审核和下达,建立起政府采购预算与计划的对应关系,减少了随意调整政府采购预算和采购计划情况的发生,强化预算的约束力,提高了政府采购工作的透明度。
  与此同时,我区完善政府采购制度及政府采购信息系统建设,实现政府采购计划与部门预算指标系统及国库支付系统的无缝链接,实现政府采购预算指标的动态管理,实现政府采购与预算管理、资产管理及国库管理的有机整合。
  “阳光工程”成果显著,我区政府采购节约采购资金从2002年的4.17亿元增长到2011年的63.82亿元,10年间累计节约资金247.02亿元。
  严惩招标采购环节违规者
  公开透明是政府采购得以充分竞争、操作规范的重要法宝。
  为最大限度减少采购环节的猫腻,近年来,我区各级财政、监察、审计等部门先后组织开展了对政府采购领域治理商业贿赂专项工作。我区部分市县财政局还与检察机关联手,将供应商行贿犯罪档案查询引入到政府采购工作中。同时,加强对供应商的诚信建设,探索建立违法违纪“黑名单”制度,对违规供应商给予经济及禁入当地政府采购市场的处罚。对违规专家清除出专家队伍,规范政府采购行为。
  近年来,我区还多次组织开展对执业的集中采购机构及社会代理机构的基础工作、执行法律、遵守纪律及廉洁自律等方面的检查考核,更好地促进政府采购活动依法规范,使政府采购监管体系更加完善,政府采购的理念日益深入人心。

来源:广西法治日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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