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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为海南“项目建设年”保驾护航
发布日期:2012-10-12    地区:    阅读次数:1522
    当前,海南全省上下正全力推进国际旅游岛建设,省委、省政府又将今年确定为“项目建设年”。近日,在接受本报记者专访时,海南省发展改革委招投标处负责人详细解读了海南贯彻落实《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的一些做法。他表示,此时抓好《条例》的贯彻实施工作,具有特别重要的意义:一是有利于统一招投标规则,推动形成统一规范、竞争有序的招投标大市场;二是有利于增强招投标制度的可操作性,营造公开公平公正的竞争环境,更好地发挥海南市场配置国际国内资源的基础性作用;三是有利于加强和规范行政监督行为,提高招投标工作运行效力,及时妥善处理招投标争议,增强行政监管的有效性;四是有利于提高招标采购透明度,促进反腐倡廉建设,筑牢工程建设及其他公共采购领域预防和惩治腐败的制度屏障,引导招投标行业诚信发展;五是有利于积极引导体制机制创新,破解制约招投标市场健康发展难题,推进海南招投标事业步入快速发展新阶段,为国际旅游岛和“项目建设年”保驾护航。
   
    记者:《条例》作为招标投标行业的行为规范和准则,海南省在贯彻落实《条例》中尝试了哪些有益探索和创新?
    负责人:省级政府有关职能部门将按照工程治理要求,借鉴省外成功做法,积极推动招投标工作创新发展。主要目标是:推进公共资源配置市场化改革,即整合各部门分散设立的招投标市场,建立不隶属于任何行政监督部门、不以营利为目、统一规范的公共资源交易市场。日前,省监察厅牵头起草了《关于建立全省统一公共资源交易市场的工作方案》,正在征求相关部门意见。其目标是,考虑设立公共资源交易监督管理局,加强对全省公共资源交易市场的管理,优化交易流程,改进交易服务,规范交易秩序,提高交易效率。同时,我们将建立健全与国家招投标法规政策相配套的地方规章制度,严格执行《标准招标文件》,不断完善省综合评标专家库,大力推行电子招投标和工程量清单招标,进一步规范招标文件备案工作。此外,我们要求各市、县政府在贯彻实施《条例》过程中,结合本地实际,探索建立分工明确、责任落实、执行有力、运转协调的招投标行政监督管理制度;各招投标交易场所将优化办事流程,在法定时间内提高工作效率和服务质量,下大力解决和防范排队问题。
   
    记者:中央决定用两年时间,集中开展工程建设领域突出问题专项治理工作。目前海南省招标投标行业现状怎样?在哪些领域或哪些招投标上存在突出问题?解决这些突出问题的办法与措施有哪些?
    负责人:近两年,海南省扎实开展工程治理工作,建立健全惩治和预防工程建设领域腐败长效机制,累计清理工程建设招投标、土地矿产权招拍挂、物资采购等相关规定63个,建立相关规章制度138个,推动海南省招投标工作取得长足进步。去年12月开通全省统一的工程建设领域项目信息和信用信息公开共享专栏,实现了全省项目信息和信用信息的互联共享,主动接受社会监督。省纪委监察厅作为工程治理工作的牵头部门,会陆续研究出台新措施,推进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建设。
    我们还应看到,海南省招投标工作中还存在一些问题。譬如,相关法规政策不完善,监督管理工作跟不上,仍存在缺位、越位、错位和不到位的情况。市场主体行为不规范,有的招标人以各种借口规避招标,甚至虚假招标;有的投标人借用资质投标,围标串标,转包和违法分包;有的招标代理机构违规操作,编制招标文件不规范,存在歧视性条款,甚至涉嫌量身定制;少数评标专家评标不公正,有的与招标人或投标人串通,评标倾向性异常明显。有的招投标交易场所建设滞后,服务意识不强,内部管理不善。为此,我们将采取两个方面的措施:
    一是加强行政监督。按照“谁审批,谁核准”的原则,各级政府有关行政监督部门按照招标事项核准职责,依法核准项目的招标范围、招标方式和招标组织形式,并认真做好招标备案工作。
    二是加大执法力度。以政府投资项目、国有投资占控股和主导地位的项目为主,重点检查招标人规避招标、虚假招标、限制或者排斥潜在投标人、泄露标底等信息,投标人串通投标、以他人名义投标、弄虚作假,招标代理机构不规范代理,评标委员会成员不客观公正履行职责,中标人不严格履行合同、非法转包和违规分包等违法违规行为。
   
    记者:海南省在贯彻落实《条例》中如何促进决策、信息披露、管理监督和执行的有机结合和统一?
    负责人:《条例》第四条明确了各部门招投标活动行政监督职责分工,同时提出“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对其所属部门有关招标投标活动的监督职责分工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海南省政府有关部门基本上是按照国家相应部委的职责分工开展工作的。有的市县将招投标行政监督职能集中在住房和城乡建设局、招标办、招投标管理中心等部门或单位,也符合《条例》赋予市县自主权的规定。为发挥行业部门专业优势,确保招投标管理顺畅,建议各市、县原则上实行行业分工监督。如采取集中监管模式,应当确保上下有序衔接、权力有效制约。
    为确保全省招投标行政监督工作的有机结合和统一,海南省招标投标工作领导小组作为“总指挥”,研究部署、指导、协调全省招标投标工作;发展改革部门作为本级招投标工作综合监管部门,充分发挥牵头作用,加强对招投标工作的指导协调、调查研究、监督检查,指定招投公告发布媒介和管理招投公告发布工作,督促行业部门依法履行职责;住房城乡建设、交通运输、水务、财政、国土环境资源、商务、工业信息化等行政监督部门按照职责分工,抓好本行业招投标活动监督及标后管理工作;招投标服务平台规范内部管理,依法为招投标活动及有关部门实施行政监督提供交易场所及相关服务;监察机关加强对招投标行政监督部门及其工作人员的监督检查,严肃查处违规履行职责、非法干预招投标活动等问题;审计机关依法加强对招投标行政监督部门、招投标当事人从事招投标活动的审计监督。各部门和单位不得违法设置审批事项、增加管理环节,不得非法干涉招标人依法招标、投标人自主投标和评标委员会独立评审等,从而形成相关部门各司其职、相互配合、有效监督的招投标管理局面,确保行政监督不错位、不越位、不缺位。



来源:中国经济导报       记者:王心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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