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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沂南县住建局五项举措加强招投标管理
发布日期:2012-09-28    地区:    阅读次数:1318
    建筑工程招投标是建筑领域的重点也是风险多发区,沂南县住建局通过强化五项措施,进一步规范建筑工程招投标管理,保证建筑市场秩序实现和谐稳定健康发展。

  规范招投标范围。建筑工程的招标投标活动,必须在规定的有形建筑市场进行,其中外墙保温、涂料、网架、干挂石材、幕墙装饰、桩基工程等涉及重大安全隐患的分部分项工程,必须进入有形建筑市场公开招标。

  建立建筑工程招投标审查前置制度。对勘察、设计、监理、施工单位弄虚作假、恶意拖欠农民工工资、出具虚假报告、有不良行为记录、发生较大以上责任事故的,严禁参与工程招投标。

  建设单位要严格依法进行工程招标,不得设置不合理条款排斥或限制潜在投标人,不得将所有制形式、企业注册地、过高资质等级要求、特定地域业绩及奖项等设置为投标条件。

  建设单位要将工程发包给具备相应资质条件的承包单位,不得将应当由一个承包单位完成的建设工程肢解成若干部分发包给不同的承包单位。

  积极推行投标资格后审制度。进行资格预审的,一般不再进行资格后审,但招标文件另有规定的除外。施工单位的投标资格后审文件必须对建设单位提出的资格后审内容做出全面回答,没有相关内容的应做出明确说明,否则按废标处理。(沂南县住建局 通讯员 李阳)



 来源:中国山东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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