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赣政府采购拒绝国货事件会走向何方?
发布日期:2007-01-11    地区:四川省    阅读次数:252

    今年一月将举行的江西省高等级公路管理局路面设备招标,由于封杀国货只准洋品牌进入,以及负责人称此举乃“国际惯例”而招致全国人民的大抨击。

    其实,国人反响巨大也理所当然,原因是此举根本不堪一击:一是违反了公开招标“公平公开公正”的原则。采购到最佳性价比的产品才是政府实施公开招标的最终目的,但从正在使用国产路面设备的内蒙古高速公路开发公司等企业反馈回来的信息来看,国家自主品牌无论在售价、技术标准、实际使用情况还是售后服务,相对国外品牌有更多优势。二是在支持民族自主品牌已成为社会共识,甚至成为“国际惯例”(如日本、韩国、美国等在政府采购时对民族品牌、本国产品均立法实施保护)之时,我国的政府采购更应带头使用国货,这既可支持民族产业的发展,更给整个社会树立了良好的导向作用。江西省高等级公路管理局此举竟然违反“国际惯例”,实在是不知之至。

  崇洋媚外固然不对,谩骂更是理所当然,笔者担心的是,整个事件的最终走向很可能是由当事者——江西省高等级公路管理局逼于舆论压力而低头认错,然后修改招标有关条款而告终!假若如此,则仿如给政府采购法一记有力的耳光,更是对当前执法环境的一次无情的嘲弄。因为,当事者的行为已不仅仅是对与错的问题,而是牵涉到法律法规的大事件了——

  按照我国政府采购法的明文规定,“政府采购应当采购本国货物、工程和服务”,除非“需要采购的货物、工程或者服务在中国境内无法获取或者无法以合理的商业条伯获取的。”显然,江西省高等级公路管理局使用的养护设备不属于例外的范畴。也就是说,江西省高等级公路管理局此次招标已严重违反了政府采购法!那么,我们便很有理由,也很有必要就这起违法事件追寻下去了——到底是谁在左右了这次招标工作?是不是如外界所传内有“乾坤”?既然是违法行为,则仅仅由当事者来一句认错,显然有“监守自盗”之嫌,应该由有关部门成立一个专门小组,对这次事件进行彻查并给全国人民一个交待。同时,对于负责此次采购事宜的管理局机务处处长陈雪飞的处理更应有个说法,只因其“国际惯例”一说,即使被视之为并非有意之言,但也犯了无知之罪。身居要职,竟然无知如斯,实在是罪责难免!
 
来源:中国网  作者:陈德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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