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西宁强化考核 提升集采服务水平
发布日期:2012-09-13    地区:    阅读次数:1313

     近日,青海省西宁市财政局印发《西宁市市级政府集中采购机构量化考核暂行办法》(以下简称《办法》)。西宁市财政局政府采购监督管理处(以下简称"西宁市采购处")相关负责人坦言:"这是西宁市首次印发量化考核集中采购机构的办法,旨在加强对集中采购机构的监督管理,提高集中采购效率和质量,督促集中采购机构廉洁守法、规范操作。" 
  纵览《办法》,《政府采购信息报》记者发现,与其他省市有所不同的是,集中采购机构内部是否开展业务培训、落实政府采购政策功能情况,尤其是对小微企业扶持政策的落实情况以及全年财政资金节支率能否达到8%等内容,被首次纳入考核范围,成为重点考核内容的一部分。
  发调查表考察服务质量
  考核工作由西宁市财政部门牵头,组织监察、审计等部门人员组成考核小组,按照依法办事、客观公正、实事求是、廉洁奉公的原则,对集中采购机构的基础工作、采购业务、工作效率、服务质量以及廉洁自律五大方面实行全面和专项考核。全面考核实行百分制,每年进行一次;专项考核根据工作需要随机进行。
  据了解,对于集中采购机构的工作效率、服务质量的考核,总分值高达40分。关于如何公正评判集中采购机构的服务质量,该负责人介绍说:"西宁市采购处将通过向采购人、供应商发放满意度调查表形式,深入一线收集反馈信息,以帮助考核小组作出正确的判断。"
  《办法》规定,采购人对集中采购机构的服务满意率达到90%以上的,集中采购机构可以获得15分;80%以上的得10分;70%以上的只能得5分;不到70%的得0分。据介绍,供应商对集中采购机构的满意率得分标准和上述标准一样,其最终得分都是通过采购人、供应商对集中采购机构服务满意度调查表统计出来的。
  提升从业水准 要求每年培训两次
  该负责人说,西宁市采购处非常重视集中采购机构工作人员的从业素养,因而将集中采购机构有无开展内部学习、培训作为重点考核内容之一写入了《办法》。
  在基础工作的5项考核内容当中,凡集中采购机构每年开展内部学习、培训两次以上的,得3分。该负责人表示,将集中采购机构的培训情况纳入考核范围,是希望集中采购机构能够加强自我学习,提升自身专业素养,着力打造一支业务精、能力强、素质高的专业化队伍,共同服务好西宁市政府采购工作。
  "此外,将采购人和供应商对集中采购机构的满意度作为考核内容,也是为了从侧面督促集中采购机构努力提高自身专业水准,提高更好地为采购各方服务的意识。"该负责人补充道。
  考核政策落实情况和全年节支率
  2012年以来,西宁市深入贯彻落实支持小微企业发展的相关政策。例如,西宁市财政局要求采购单位在编制采购计划时,预留给小微企业的政府采购份额不低于18%。采购执行机构在制作招标文件时,产品价格对小微企业给予6%~10%的扣除。小微企业用扣除后的报价参与评审。西宁市这一规定给予了小微企业更低的进入门槛,全力扶持了小微企业参与政府采购活动的力度,以实实在在的行动助推了小微企业的发展。
  为确保扶持小微企业的相关政策进一步得到落实,《办法》也将政府采购政策落实情况,尤其是政府采购节能产品、环保标志产品和扶持小微企业等政策的落实情况作为重点考核内容。该项考核总分为3分。倘若集中采购机构没有按照相关政策执行,每出现一次就会被扣掉1分,直至扣完3分为止。
  值得一提的是,《办法》将集中采购机构的资金节支率完成情况也纳入了考核范围。《办法》规定,集中采购机构操作的政府采购项目,全年节支率达到8%的,得2分;达到9%的,得4分,每超过1个百分点,在总分中多加1分。

来源: 政府采购信息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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