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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成都广陵实业有限公司违反政府采购法有关问题的通报
发布日期:2005-06-23    地区:    阅读次数:1283

川招监办[2005]5号

            2004年12月,省政府采购中心对西华大学95台计算机进行招标采购。12月9日发售招标文件,12月28日开标。成都广陵实业有限公司(下称广陵公司)中标。

   2004年12月30日至2005年1月3日期间,广陵公司副总经理XXX多次主动与西华大学资产管理处副处长XXX、西华大学艺术学院实验中心主任XXX联系,要求将招标文件规定的配置INTEL的CPU换成了AMD的CPU,并先后3次向艺术学院实验中心主任XXX发去电子邮件。2005年1月5日,广陵公司与西华大学签订货物买卖合同和补充协议,将招标文件规定的配置INTEL的CPU换成AMD的CPU。当时网上价格配备AMD CPU的主机较配备INTEL CPU的主机每台低115.87元。1月中旬,广陵公司向西华大学提供了95台计算机。2月3日,省级财政国库支付中心向广陵公司支付计算机款39.71万元。

  广陵公司与西华大学背离招标文件的实质性内容,签订并执行政府采购合同及补充协议,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和《政府采购货物和服务招标投标管理办法》及相关规定。为维护公开、公正、公平的政府采购秩序,省监察厅已于今年6月15日向省财政厅发出了监察建议,责成省财政厅取消广陵公司省级单位政府采购定点协议供应商的资格,并依法处以罚款;将广陵公司列入不良行为记录名单,在三年内禁止参加我省政府采购活动;责成西华大学党委给予资产管理处副处长XXX、艺术学院实验中心主任XXX批评教育,并责令写出深刻检讨。

  为保护政府采购当事人的合法权益,维护国家利益和公开、公正、公平的市场竞争秩序,防止类似问题再次发生,省招标投标监督委员会办公室再次强调:必须严格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和《政府采购货物和服务招标投标管理办法》,必须严肃政府采购工作纪律和规则,必须严肃查处典型案件。各级政府采购监督部门和招标投标监督委员会办公室要强化对政府采购犹其是采购人的监督,加强领导,落实责任。各集中采购机构和采购代理机构、评标专家、供应商等政府采购当事人要严格遵守政府采购法律、法规和规章,严肃各项纪律规定,珍惜自己的从业资格,维护良好的信用记录。各级纪检监察机关要充分发挥职能作用,加强对政府采购监管部门履行职责情况的监督,抓住典型案件,加大查处力度,公开处理一批案件。

来源:四川招投标监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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