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进口产品后续耗材配件采购是否还需办理审核手续
发布日期:2012-09-05    地区:    阅读次数:2202
问:我单位是某市一所高校,由于教学研究工作的需要,之前在办理了政府采购进口产品审核手续之后,购买了一批进口设备。该设备使用频率和强度都较高,因此,在设备耗材、配件方面的更换需求比较大,采购次数频繁。请问如果通过政府采购购买的进口设备,其后续耗材、配件仍需购买国外产品的话,是否还需要再对耗材、配件办理政府采购进口产品审核手续?对于这样的进口耗材、配件的频繁采购,能不能按之前进口设备的采购合同等相关凭证来进行直接购买,而不再重新办理政府采购进口产品审核手续,以保证正常的教学进度?

业内专家答:按照现行法律法规,各级国家机关、事业单位和团体组织使用财政性资金采购省级以上人民政府公布的政府集中采购目录以内或者采购限额标准以上的进口产品,都必须向财政部门进行进口产品采购申报工作,经审核通过才能实施采购活动。因此,只要进口设备的后续耗材、配件采购属于《政府采购法》规定的适用范围且符合《政府采购进口产品管理办法》中规定的相应条件,仍须进行进口产品采购审核手续。并且原有进口设备的采购合同等材料不能作为相关凭证来直接购买进口耗材、配件产品。

此外,由于国内生产企业的研发能力和制造技术水平处于不断提高的过程,也许一些去年还需要购买进口产品的项目,今年国内就出现了可以替代且满足需求的产品,尤其是某些进口设备耗材、配件的国内替代产品市场已经日趋成熟。因此,本着《政府采购法》规定的政府采购优先购买本国产品的原则,采购人单位在申报耗材、配件采购进口产品时,应充分论证国内市场确实尚无可以替代的相关产品,财政部门也会针对当前市场情况进行严格考量、审核。(文字/冯艺)  


来源:中国政府采购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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