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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南政采:让规则看守一切
发布日期:2012-08-31    地区:    阅读次数:1516

——访湖南省财政厅党组成员、副厅长郭秀宏


■ 本报记者 吴敏 王珅 
    通讯员    曹长阳

2011年政府采购规模达到260亿元、10年来近100项制度出台、提出政府采购支持“两型”社会建设理念……从规模到规范再到政策功能,湖南省政府采购工作可谓扎扎实实、频现亮点。那么,是什么样的管理思路和理念指导着湖南省政府采购工作朝着正确的方向发展与前行呢?在《政府采购法》颁布10周年之际,《中国政府采购报》记者专访了湖南省财政厅党组成员、副厅长郭秀宏。


◎用法制精神管理政府采购

中国政府采购报》:郭厅长,您好。统计数据显示,2002年-2011年,湖南政府采购规模增长了16.5倍,2011年采购规模达到了260.89亿元。您是否可以谈谈,10年中湖南省政府采购事业的开拓,是在何种理念下得以开展的?

郭秀宏:这个问题问得好。其实,政府采购工作从整体上来看,是一种成本管理,从财政业务上来看,则是购买支出的一种,这种购买支出是在严格的法律制度安排下的结果。因为,政府采购是用法律的方式方法和程序对货物、服务和工程所实施的一种购买。这种购买的特点是,有严格的法律程序和方法。

同时,政府采购又是在财政部门的监督下所开展的政府机关购买和为公众提供服务的一种行为,它的定位具有严格的法律要求。湖南省10年的政府采购工作也是在严格的法律框架下发展起来的。

《中国政府采购报》:您在去年的全省政府采购工作会议上提出,当前和今后一段时期深化政府采购改革的总体要求是“规划引导、规模采购、规则看守、规范管理”,简称“四规”。“四规”理念是否也是在政府采购法治化运行理念下产生?具体如何理解?

郭秀宏:不管是规划引导、规模采购,还是规范管理、规则看守,这是我从法制财政的视角对政府采购行为的一种理解。政府采购作为公共行政行为,必须在法制财政轨道下运行,也必须在法制的原则和保证下进行。所以,公共财政必须以法律作为基本原则开展活动、重塑行为。

首先,规划是一种前瞻性的思考,是一种总体性的制度安排和科学安排。规划是理想和现实的桥梁,是总制度、总安排、总理念、总思考,是顶层设计。政府采购有了规划才会更有方向性,发展也会更快。

规模采购、规则看守、规范管理和法律之间有何种关系?比如说,去年我省财政支出为3465.82亿元,政府采购规模仅260多亿元。从这一点看,政府采购规模还有进一步扩展的空间。我说过一句话,让规则看守行为,要用规范管理落实规则,有疏、有导,规模就自然而然水涨船高。换句话说,有了规则,行为更加规范,规模也就有了保障,社会和经济效益将更明显。

政府采购改革的10年,总体趋势是从不完备走向较为规范的一条法治路径,成绩是非常可喜的。所以说,政府采购法治化既是政府采购制度设计的内涵,也是政府采购工作的要求。


◎用法制理念解释政采监督

《中国政府采购报》:去年,长沙市海韵贸易有限公司总经理陈荣向媒体实名举报,称湖南省财政厅、文化厅、省直机关政府采购中心在一起政府采购项目中玩“猫腻”,这件事情最终得以澄清。那么,您如何看待政府采购投诉或举报?

郭秀宏:《政府采购法》颁布实施的10年历程,其实就是公共财政不断规范的过程,也是法制财政建设的过程,更是财政监督逐步发展的过程。投诉也好、举报也好,其实都是政府采购监督中的一部分。政府采购发展的这10年,甚至再往后发展,将逐步形成具有自身特色的政府采购监督体系。目前,这个监督体系已经基本形成,包括财政监督、行政监督、司法监督、供应商监督以及社会监督。

《中国政府采购报》:那么在现实工作中,政府采购工作者应如何对待这一问题?

郭秀宏:第一,我们要乐于接受监督。

第二,要主动接受监督。因为政府采购是阳光工程,既然是阳光工程,那么阳光应照到政府采购工作的方方面面,包括每一个环节、每一个节点。主动接受监督是政府采购应当具备的工作特性。

第三,要主动对监督进行解释。当遇到投诉、举报这类情况,首先要让对方把话讲完。有则改之,无则加勉。必要的解释不仅可以把事情说清楚,还能维护政府形象。这样才能把问题处理好。

第四,要主动参与监督互动。互动能使监督体系相互影响、相互协调、相互发展。有些监督者在网络上提出问题,我们可以在网络上回答解释。你来我往,有来有往,有形无形都可以,这也是将来政府管理需要加强的一个层面。应该让政府的声音传递到网络上,影响整个社会,继而引领整个社会追求真善美,这是政府应作为的事情。


◎服务“两型”社会建设

《中国政府采购报》:近年来,湖南省把政府采购服务“两型”社会建设旗帜鲜明地提出来,这是湖南省政府采购工作的一个亮点。
郭秀宏:湖南省对“两型”社会的思考已不是近两年的事情了。政府采购服务“两型”社会建设应该是在湖南省政府整体战略下的一种思考,也是服务于湖南省发展的战略。

“两型”其实就是资源节约型和环境友好型的简称。由于湖南省头顶长江,省内环抱洞庭湖,有山有水的自然环境奠定了打造“两型”社会的良好自然基础。2007年,湖南省提出把“两型”社会建设作为本省发展的战略目标。2007年12月14号,国务院正式批准湖南作为国家“两型”社会的第一个示范区、实验区。

围绕打造 “两型”社会的整体战略目标,这几年我省已经形成了“两型”社会建设的法律体系、规划体系、“两型”产业和“两型”产品等一系列工作规划。我一直在想,政府采购工作该如何与“两型”社会相结合?去年,财政厅政府采购处到基层做了相关调研,并形成了相关报告。这个报告的主旨是,通过政府采购的政策功能优先采购“两型”社会建设框架下的“两型”产品,支持“两型”产业发展,推动“两型”社会建设。

《中国政府采购报》:政府采购将优先采购哪些“两型”产品?

郭秀宏:比如通过政府采购政策优先购买环保型汽车,小排量汽车。从另外一个角度看,也可以通过政府采购裁减一些非“两型”产品。比如,通过政府采购选择污染小的造纸企业进行采购。实际上,通过政府采购服务于“两型”社会的理念,政府采购的功能发挥是大有可为的。

湖南省政府采购在过去创新的基础上,对中小企业服务提供政府采购信用,帮助中小企业融资。后来,这一政策又被运用到农机具的购买上,农民可以拿着国家给予的农机具补贴到银行和信用社去贷款。

以上这些都可以统称为“两型采购”。未来,湖南省“两型采购”的空间还很大,它不但可以促进公共财政的管理,也可以作为政策功能,进一步拓展政府采购对经济发展的支持,推动湖南省“两型”目标的实现。在这方面,我们将来还可以做更多的事情。


◎发展仍靠法制完善

《中国政府采购报》:今年是《政府采购法》颁布10周年,您如何看待法律的颁布?

郭秀宏:《政府采购法》颁布的10年是政府采购工作逐步走向法制的过程。有了《政府采购法》,政府采购的范围和规模逐步扩大,管理更加规范,公共财政管理开始走上法制财政的轨道。我认为,《政府采购法》的颁布对政府采购工作起到了非常大的促进作用,对我国的公共采购活动功不可没。

《中国政府采购报》:您如何看待政府采购改革的下一个10年。

郭秀宏:下一个10年,我认为还是要坚持 “四规”,看重规划引导、规模采购、规则看守和规范管理。

一是法制建设要加快。由于政府采购法制建设的顶层设计还不完善,政府采购工作在实践中会遇到很多问题和难题,所以需要尽早完善。

二是制度建设要跟上。就湖南省而言,最近,我们印发了《湖南省政府采购行为规范》。出台这个文件旨在加快湖南省政府采购的各项制度建设。制度建设非常重要,湖南省的态度是不等、不靠。切合本省的实际,制定湖南省政府采购的行为规范,在运行过程中再不断完善制度。

三是着重队伍建设。我曾对全省政府采购工作人员说,我们要成为政府采购的专家和行家里手。一项事业的发展,人才支撑是第一位的。不仅要加强监管部门和集采机构工作人员队伍建设,还要发挥市场的力量,加强社会代理机构队伍建设。这几年我们通过培训、考核来增强社会代理机构的政府采购业务素质,让他们也成为这个事业成长的中坚力量。

四是加强廉政建设。目前,政府采购仍然处在风口浪尖。政府采购是公开透明的,这意味着任何一个人都可以监督它。所以,廉政建设今后仍然要作为政府采购工作的基础和前提,甚至是立本之要。

总体来说,下一个10年,政府采购仍须不断完善法制建设,在法制的框架下运行和工作。因为制度是一种对管理框架性的设计,而管理是将制度变成习惯。同时,制度必须要匹配监督。没有监督匹配的制度,其生命力将大打折扣。监督是制度的保障,同时又是管理的内核,所以,“让规则看守一切”成为湖南省政府采购工作的核心理念。

来源:中国政府采购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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