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兰州市红古区五项措施规范完善招投标工作
发布日期:2012-08-30    地区:    阅读次数:1498
     2012年8月21日,红古区召开专门会议研究和部署招投标工作,区委副书记、区长韩显明同志对招投标工作提出了明确要求,强调要进一步加快推进工作创新,加强招投标监管服务能力建设,不断规范和完善建设工程招投标秩序,更好的服务于全区工作大局。

  一是要整合监管职能。红古区被国家列为第三批资源枯竭转型城市,利好政策叠加,建设项目增多,扶持资金密集。招投标工作要紧紧围绕新的形势,担负新的任务,全面实施阳光工程,继续探索“红古模式”,切实加强对建设工程招投标的监管职能。要成立由区委、区政府分管领导为正、副组长的招投标领导小组,将分散在各部门的招投标监督职能予以整合和集中,确保全区招投标工作的组织领导和集体决策,建立统一高效的招投标市场监管体系。

  二要严格操作程序。要认真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等国家、省、市有关招投标法律法规,积极探索和完善体现“公开、公平、公正、透明”的评标办法和程序,对投标单位资格预审、评标专家抽取、评标打分计算等工作进行程序化模块化管理,尽量减少人为因素影响招投标工作质量。要做到对项目招投标报名、预审、开标、评标均邀请纪检监察机关、检察机关、招投标指导部门(发改局)以及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全程参与监督,参与开评标人员自抽签开始至开标会议结束时间内,不得离开评标会场和使用通讯工具,确保开评标活动的保密性和公正性。

  三要执行限额标准。要严格按照省、市、区制定标准进行招投标管理工作,即政府投资项目1000万元以内、自建项目1亿元以内的项目,由区招标办负责审查办理,超过上述限额的一律由区招标办集中上报省、市招投标管理部门受理。严肃查处应招不招、肢解项目等规避招投标行为,坚决制止越权受理、超限额招标等问题,切实维护建筑有形市场秩序。对于符合招投标条件的项目,要在开评标工程中,通过数据统计、分析和比对,引导评委专家判定各投标报价的合理性和适当性,从而规范投标企业理性报价,有效遏制串标、恶意低价抢标的问题,确保评标结果公正有效。

  四要加大诚信建设。要严格资格审查工作,推行投标企业资信等级考评及市场准入机制,对有围标串标的、出现工程质量事故的、无故拖延开竣工工期的、采取行贿等不正当竞争手段的投标企业,一经发现,严格按照相应的法律法规进行处理,直接降低信用等级,列入资信“黑名单”,从而规范和管理投标单位有序竞标,使信誉好、实力强、业绩佳的投标单位优势进入红古建筑市场。

  五要加强队伍建设。要通过四个“进一步”来加强队伍建设,即进一步打造“优质服务”队伍、进一步打造“依法办事”队伍、进一步打造“廉洁高效”队伍、进一步打造“开拓创新”队伍,结合省、市、区开展的“效能风暴”活动,在实际工作中做到“九不准”:不准超越核准的招标事项范围开展招标工作;不准以不合理的条件限制或排斥潜在投标人;不准与招标投标的当事人相互串通,徇私舞弊,操纵投标结果;不准泄露涉及招标工作的保密资料;不准直接参与具体的评标、定标等活动;不准违法违规确定中标人;不准在招标公务中收受以任何名义给予的财物;不准以任何形式泄露或利用内幕消息,以权谋私;不准在履行工作职责时对应当回避的拒而不避。总之,始终不渝的维护好招投标工作人员的良好形象。

  据悉,自2012年4月至今,红古区招标办受理全区进场交易项目31 个,中标金额3.06亿元,其中政府性投资项目15个,节约政府性资金120余万元,取得了良好的经济和社会效益。




    来源:中国甘肃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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