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黑龙江大庆市出台新规切实维护工程建设招标投标秩序
发布日期:2012-08-27    地区:    阅读次数:1080
     为有效维护工程建设招标投标秩序,促进建筑市场健康发展,大庆再下“猛药”。8月21日,记者从市城乡建设局获悉,《大庆市房屋建筑和市政工程建设中挂靠借用资质投标违规出借资质问题专项清理工作实施方案》(以下简称《方案》)已开始实施,并将全面排查、整治工程建设中存在的招投标违规行为。此项《方案》的实施,将有效避免“豆腐渣”工程的出现。

  三类违规行为将无处“遁形”

  根据《方案》,我市将对2011年以来新开工、投资额500万元以上的政府投资和使用国有资金的房屋建筑和市政工程在建项目进行检查,对工程项目涉及的施工、监理、勘察设计、招标代理等单位和个人在工程建设中存在的挂靠借用资质投标、违规出借资质问题进行检查处理。

  市城乡建设局的工作人员告诉记者,整治的违规行为可分为三类:无资质证书的企业、个人或者有资质证书的企业通过各种途径和方式,利用给其他企业的资质及名义投标或承接工程;通过出让、出借资质证书或者其他方式,允许其他企业或个人以本企业名义投标或承接工程;按照国家住建部《关于进一步加强建筑市场监管工作的意见》等相关文件规定,可以认定为挂靠借用资质投标、违规出借资质的行为。

  违规行为认定标准同时发布

  建筑市场鱼龙混杂,难免有部分参建方抱有侥幸心理,专打政策“擦边球”。为了避免“有鱼漏网”,《方案》出台的同时也发布了认定标准,对施工总承包单位、专业承包单位、监理单位、勘察设计单位、招标代理机构存在挂靠借用资质投标、违规出借资质行为都进行了详细的认定。

  根据《方案》规定,对施工总承包单位、专业承包单位存在挂靠借用资质投标、违规出借资质问题的认定为:施工现场的实际管理人员与施工合同中载明的施工单位没有合法的劳动合同、工资及社会保险关系的;分包工程的发包单位将工程分包后,未在施工现场设立项目管理机构和派驻项目班子管理人员的;施工总承包单位与其承包范围内专业分包工程的发包单位分别为两个独立法人单位的;应当由施工单位负责采购和租赁的主要建筑材料、建筑构配件及机械设备,由其他单位或个人采购、租赁的;工程款、分包工程款支付凭证上载明的单位与施工合同中载明的承包单位不一致的都将视为违规。



    来源:大庆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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