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招标文件不统一险酿大错
发布日期:2012-08-23    地区:    阅读次数:2348

     "招标文件都是你们单位发出(发售)的,为什么我们的招标文件和E公司的招标文件会不一样呢,难道一个项目会有两个版本的招标文件吗?"在某采购代理机构组织的一个办公家具项目采购的开标现场,V公司的投标代表向采购代理机构项目负责人提出了这样的口头质疑。 
  据了解,在这次采购中,V公司的投标代表和E公司的投标代表是同学,在投标现场偶遇后,开标时便坐到了一起。闲聊中,V公司的投标代表无意中拿起E公司投标代表手里的招标文件随意翻看。然而没有想到的是,V公司的投标代表在翻看的过程中却惊讶地发现,自己领取的招标文件与E公司拿到的招标文件竟然有部分规定不一致,而且还不只一处。
  V公司投标代表的这一发现让两人都很吃惊。性急的V公司投标代表马上就找到采购代理机构项目负责人一探究竟,E公司的投标代表随即也跟了过去。
  采购代理机构项目负责人当时没有反应过来是怎么回事,V公司的投标代表提醒说:"我拿的这份招标文件是我亲自到你们单位领取的,怎么会这样呢?到底以谁的为准呀?"E公司的投标代表接着说:"我们是会员,可以从网上下载招标文件……"
  采购代理机构项目负责人接过还在V公司投标代表手里的E公司招标文件一看,才发现E公司的招标文件是没有修改过的版本。原来,在打印纸质版招标文件前,项目负责人对招标文件的三个地方又进行了修改,但忘了重新发一份给负责上传电子版招标文件的同事。出现这种情况,应该怎么办呢?
  旁边负责辅助工作的同事把这位项目负责人拉到一旁提醒说:"纸质招标文件和电子文件不一致时,当然要以纸质文件为准,毕竟纸质文件具有不可更改性,更有说服力。"
  但采购代理机构的这位项目负责人做政府采购已经五六年了,对政府采购的相关规定非常熟悉:根据《政府采购货物和服务招标投标管理办法》(财政部令第18号)第十九条的规定,电子招标文件与纸质招标文件具有同等法律效力。哪能因为自己的一时疏忽就否定电子招标文件的法律效力呢?
  在沉默片刻后,这位项目负责人赶紧把这次招标中出现的问题如实向采购代理机构负责人汇报。最终,采购代理机构向供应商说明情况后暂停了本次采购活动,并在修改招标文件相关内容后重新组织该项目的招标。
  由于项目负责人在犯了错误后及时承认,避免了更大问题的出现,因此采购代理机构负责人最终只是对项目负责人进行了口头批评。向笔者提起这件事时,该项目负责人感慨地说:"做我们这项工作真是来不得半点粗心呀。纸质的招标文件都修改过了,电子版的哪能不改呢?"

来源: 政府采购信息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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