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陕西:政府采购支持小微企业力度加大
发布日期:2012-08-23    地区:    阅读次数:1175
      陕西省扶持小微企业再出一揽子政策 
  8月21日,陕西省出台《关于支持小型微型企业健康发展的实施意见》,从“加大各级财政支持力度”,“改善加强金融支持与服务”,“加强技术改造支持结构调整”,“加强小微企业人力资源开发”等方面出台15条举措,通过切实地减税减负,加大扶持等举措,力促小微企业快速发展。
  
  截至2011年底,陕西省约有小微企业139.5万户,从业人员400万人。小微企业是实体经济的重要基础,在增加社会就业、推动科技创新、保持经济平稳较快发展等方面有着不可替代的作用。全省此次公布《关于支持小型微型企业健康发展的实施意见》,旨在破解小微企业当前面临的融资难、盈利难、提升发展难等问题,助力小微企业轻装快跑。 政府采购支持力度加大。《意见》指出,省级财政要结合财政收入增长情况,逐年扩大中小企业发展专项资金规模,专项资金重点向小微企业和贫困地区倾斜。省财政厅、省中小企业局要制定专门面向小微企业的政府采购实施办法,每年安排不低于年度政府采购项目预算总额20%的份额。 设立省级中小企业发展基金。基金的来源包括财政预算安排、基金收益、捐赠等。
  
  其中,省级财政通过省级中小企业发展专项资金安排5亿元,明年起,分5年拨付到位。鼓励向基金捐赠、民间资本参股等方式扩大基金规模,力争5年基金规模扩大到30亿元。 减税政策出台惠及小微企业。对符合国家鼓励类目录的新办、现有微型企业,实行3年内企业所得税地方留成部分分别逐年按60%、40%、20%列支返还;对新办、现有小型企业,每年按新增所得税地方留成部分税收的30%列支返还。在全省推行小微企业“清费返税”试点。规范对小微企业收费罚款。省级有关部门要全面清理和取消一批涉企行政事业性收费,绝不允许转为经营性服务收费或以其他名目继续收取。 各银行业金融机构要在确保“两个不低于”基础上,优先支持符合条件的银行业金融机构发行专项用于小微企业的金融债券。引导金融机构向县城和乡镇延伸,增加服务网点。支持和鼓励民间资本参股设立村镇银行、小额贷款公司等。重点扶持一批省、市、县三级信用担保机构,加强对小微企业的信用担保服务。 企业注册资金可先缴首付,创办小微企业的门槛再一次被降低。
  
  《意见》规定,除法律、行政法规另有规定外,允许新设立的小微企业全体股东缴纳不低于注册资本20%的出资额,其余部分2年内缴足。这意味着创办一家注册资金100万元的小微企业,创业者只要凑足20万“首付款”,就能在工商部门登记开张。 除行业有明确要求外,对注册资本在50万元以下的小微企业,允许注册资本零首付,6个月内注册资本到位20%,其余部分两年到位。还鼓励以实物、土地使用权、股权、债权、知识产权等多种方式出资,创办小微企业,非货币出资金额最高可占公司注册资本的70%。 加强技术改造支持结构调整。省级财政安排的中小企业技术进步和技术改造资金,应不低于60%用于小微企业,省级有关部门应不低于30%用于小微企业,重点扶持小微企业开发应用新技术、新工艺、新设备、新材料等,提升产品质量和竞争力。 提高小微企业新招用毕业生培训补贴标准。支持社会培训机构开展小微企业各类技术人才培训,每年培训3万名经营管理人才和创业者。提高小微企业新招用高校毕业生培训费补贴标准,由每月800元提高到1200元。(乔佳妮)

来源: 陕西日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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