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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界定招标规模标准
发布日期:2006-12-26    地区:四川省    阅读次数:125

      浙江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决定明确界定必须进行招标的规模标准,其中包括政府组织投入额或者资助额50万元以上的重大科研项目等。

  浙江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近日印发实施的《浙江省招标项目具体范围和规模标准的规定》指出,使用下列资金的工程建设项目,达到规定规模标准的,必须进行招标:使用各级财政预算资金和各种政府性专项资金的项目;使用国有企业事业单位资金,并且国有资产投资者实际拥有控制权的项目;使用国家发行债券所筹资金或者国家政策性贷款的项目;政府授权投资主体融资的项目;使用世界银行、亚洲开发银行等国际组织或者外国政府贷款的项目;使用国际组织或者外国政府援助资金的项目。 

  上述规定的各类工程建设项目,包括项目的勘察、设计、施工、监理、咨询、项目管理以及与工程建设相关的设备、材料等的采购,必须进行招标的标准为:施工单项合同估算价格在200万元人民币以上的;勘察、设计、监理、咨询、项目管理等服务的采购,单项合同估算价格在50万元人民币以上的;设备、材料等货物的采购,单项合同估算价格在100万元人民币以上的。 

  此外,浙江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还规定,土地、矿产等有限自然资源开发利用项目,供水、供气、供热、公共交通、城市污水和生活垃圾处理等政府特许经营项目,有限公共资源配置项目,政府组织或者资助的重大科研项目达到规定规模标准的,政府及其有关部门选择投资人、经营人或者承办人,也必须通过招标的方式确定。 

  上述规模标准为总投资额2000万元以上的政府特许经营项目主体和经营权的选择;总投资额2000万元以上的非经营性政府投资项目代建单位的选择;总投资额1000万元以上的有限自然资源开发利用项目和有限公共资源配置项目;政府组织投入额或者资助额50万元以上的重大科研项目。  
 
  
 
作者:岳德亮    文章来源:新华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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