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理论探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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样机演示宜作为检测设备项目的评分因子
发布日期:2012-08-17    地区:四川省    阅读次数:2851
    最近笔者组织实施了一个检测仪项目,该项目的采购需求中要求该检测仪能快速检测食品流通环节经销食品中的重金属铅、汞、砷、镉及铬的浓度。采购数量共 50台,预算资金500万元。
    在招标文件编制时,我们采纳了采购人的要求,增加仪器样机演示的评分因子,通过样机的现场演示,让评标委员会更好地了解设备的的性能、样品处理过程、检测速度、外界干扰及准确性等,以便采购到性价比最佳的检测设备。因此,招标文件中载明:投标人须在投标时提供所投检测设备的样机,该样机的演示作为评标委员会评标的依据之一。如果不带样机演示,在评标时,设备演示分以零分计。
    该项目在评审时,评委在现场空白水中分别添加重金属铅、汞、砷、镉及铬,在相关成分和浓度信息保密的情况下,将样水交由投标人独立进行样机检测,测试出水中重金属的成分和浓度。评委根据样机的分辨精度、数据精确性、重复性、检测速度、操作是否简便等综合打分确定样机的演示分。
    笔者认为,将重金属快速检测仪演示作为评标的重要因子,增加了各评委评标时的感性认识,便于评标委员会更直观地了解检测设备的性能、检测速度、准确性,检测操作过程等等,比以往单单比较和审阅投标文件更有效。在重金属的成分和浓度保密情况下又由投标样机独立进行重金属的成分和浓度测试,保证了评审工作更客观、更公正。从评标结果来看,这种做法收到了预期的良好效果,值得推广。
 
    来源:中国政府采购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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