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成都:牢记服务宗旨 不断规范采购行为
发布日期:2012-08-17    地区:四川省    阅读次数:2302
  8月18日,成都市政府采购服务中心(以下简称"采购中心")将迎来自己的十周岁生日。采购中心主任唐兴国在接受《政府采购信息报》记者现场采访时说:"十年来,我们不断创新制度、完善机制,累计节约财政资金近8亿元。目前,采购中心已经由初步发展阶段进入了全面发展的新时期。"
  相关数据显示,十年来,采购中心的年采购金额由最初的1.43亿元增加到2011年的9.85亿元,增长近7倍,十年累计采购48.75亿元;采购范围也从单一的车辆采购逐步拓展到货物、工程、服务三大类40个品目,服务对象从2002年的106个采购单位发展到2012年6月的1279个市级机关、事业单位和团体组织。除了完成集中采购目录内的项目外,采购中心还承接了多项民生工程和招商引资项目的采购工作,有力推动了当地经济发展。
  2011年,采购中心的工作被成都市政府采购领导小组评定为"优秀"等级,这是该中心继2005年开始接受考核以来,连续获得的第七个"优秀"等级评价。在2012年初召开的第七届全国政府采购集采年会上,采购中心被评为"全国十佳集采机构"。
  选编制度 随时查阅以规范行为
  《政府采购信息报》记者在走访采购中心时观察到,中心入口处有一副宣传板,上面详细记录着近期将开标的项目,开标时间、项目名称、承办部门、开标地点等信息,虽是手写字体,却清晰醒目。倘若有项目开评标结束,工作人员会及时将其擦掉,以保证宣传板上所写信息准确无误。
  采购中心的办公场所随处悬挂有《采购项目操作指南》,开评标室里张贴着《招标工作人员守则》、《评委守则》、《投标人守则》。工作人员告诉记者,采购中心按照规范化服务的要求,对办公场所实行采购操作指南、工作人员守则"墙上公示"制度。同时,不管是中心领导,还是普通工作人员,均要统一着装。另外,在开评标室里,随处可见录音录像设备。
  记者了解到,十年间采购中心先后制定了一系列规章制度,以规范采购行为。为了方便工作人员操作业务,采购中心专门印制了《政府采购文件选编》,内容涉及《政府采购法》等相关法律法规。
  采购中心一名业务人员感慨地对《政府采购信息报》记者说:"《政府采购文件选编》不仅是我们的日常学习材料,也是我们的工作指南。在操作项目遇到问题时,我们会及时查阅《政府采购文件选编》,依照法律法规进行规范操作。"
  唐兴国介绍说:"近两年来,我们又整理完善了原有的管理制度,在部分规章制度中增加了违反规定或合同的惩处条款及处理意见。同时,采购中心根据实际情况,新制定了《成都市政府采购服务中心质疑处理工作程序》等六项制度和工作程序。"
  2012年2月3日,采购中心专门召开标书标准化工作研讨会,进一步规范了采购文件编制程序。事实上,在采购中心十年间组织实施的所有采购项目中,没有发生一起针对采购文件编制、采购组织程序的质疑。
  成都市纪委第三纪工委专员李昂告诉《政府采购信息报》记者:"不管是大标还是小标,采购中心都会依法依规操作。从我了解的情况看,采购中心到目前为止没有一例违规操作行为。"
  分段作业 内部七科室高效衔接
  据采购中心副主任陈仕伟回忆,该中心在成立之初就开始推行"分段式"业务操作流程,当时共设置了综合采购部、车辆采购部、财务部和招标部四个部门。2010年,采购中心调整了内部科室设置,细分为办公室、采购一部、采购二部、招标一部、招标二部、调研检查部和财务部七个部门。
  其中,采购一部主要负责货物类(不含车辆、家具、锅炉、电梯)、工程类和服务类(通用软件、信息化系统)项目采购工作;采购二部主要负责车辆、家具、锅炉、电梯和服务类(不含通用软件、信息化系统)项目采购工作;招标一部主要负责采购一部受理采购项目的采购文件编制、论证、澄清、修改与发布,起草并发布采购公告、评审结果公告、中标(成交)公告、中标(成交)通知书;招标二部主要负责采购二部受理采购项目的采购文件编制、论证、澄清、修改与发布,起草并发布采购公告、评审结果公告、中标(成交)公告、中标(成交)通知书;调研检查部主要负责内部监督、信息收集和市场调研、供应商监督管理、受理并答复质疑等工作。各部门分工负责,各司其职,形成了有效的监督制约机制。
  "采购二部首先负责审核、受理项目,然后将正式受理的项目转到招标二部,由后者负责编制采购文件、组织项目论证、发布采购公告。采购二部负责组织开、评标环节。评审结束后,采购二部将评审报告交予招标二部,由招标二部发布中标公告及中标通知书。如果项目受到质疑,则由采购二部协助调研检查部组织项目复审、答复质疑。"采购中心采购二部副主任徐静向《政府采购信息报》记者介绍了采购二部和招标二部之间的工作衔接情况。
  业内曾有人提出,相比于传统的"项目负责制",采购代理机构实行"分段式"作业有可能会降低采购效率。但从采购中心的执行情况看,实行"分段式"作业并未出现效率低下的情况。采购中心各部门在坚持"业务分离、职责分清、权力分解"的原则下,相互配合,高效衔接,严格按照法律规定的期限操作项目。
  作为采购人代表,成都市公安消防支队科长叶然在接受《政府采购信息报》记者采访时说:"采购中心各部门之间分工很明确,在操作项目时,我可以很清楚地知道某个环节是由谁负责,我应该找谁对接,大大提高了业务办理速度。"
  注重服务 获近八成采购人称道
  在工作中,采购中心时刻不忘机构名称中的"服务"二字,狠抓服务质量和水平。
  2009年,采购中心向成都市级预算单位发出了《政府采购情况调查表》,对该中心的采购效率、采购质量、采购价格和服务水平进行调查。
  结果显示,85.35%的预算单位认为采购中心的工作效率高,85.86%的预算单位认为采购中心的采购质量好,66.67%的预算单位认为采购中心的采购价格低,77.78%的预算单位认为采购中心的服务好,无一家认为采购中心的服务差。采购中心对反映采购效率低、采购质量低和采购价格高的预算单位分别进行了回访,收集意见和建议,以此进一步改进工作。
  成都市公安消防支队副处长赖华自2004年开始从事政府采购工作,8年来与采购中心有过很多次业务对接。赖华在接受《政府采购信息报》记者采访时谈到:"采购中心的服务工作一直做得很好。比如说,有时受专业水平的限制,我们对一些技术参数把握不准,在设置参数时表述不科学,采购中心的工作人员会精心组织专家论证,为我们把好关。"
  "采购中心给了我一种很贴心的感觉,在执行项目采购的过程中会给我很多温馨提示,如项目具体进行到哪个环节,应该注意什么问题等。如果需要我提交一些材料,中心的工作人员会提前打电话提醒我,以免我忘记了。"叶然如是说。
  成都市中级人民法院的一位工作人员回忆说:"在一次车辆采购中,我们的询价结果与采购中心的询价结果有一定的差异,采购中心工作人员马上进行多方核实,最终采购的车辆价格很优惠。"
  《政府采购信息报》记者在走访中了解到,采购中心还积极为采购人提供上门服务,就政府采购流程对采购人进行面对面宣传和指导。同时,采购中心曾多次召开针对采购人、供应商、评审专家、监管部门和主管单位的座谈会,认真听取各方意见和建议。另外,采购中心专门设置了评审专家接待休息室,并不断更新评标硬件设施,优化电子评标程序,为评审专家提供良好的工作环境和便利的工作手段。

    来源:政府采购信息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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