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理论探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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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招标文件编制的问题
发布日期:2012-08-14    地区:四川省    阅读次数:2147
   问题:
    有一联络线工程,设计为按二级公路标准建设,招标代理机构编制招标文件时,使用的是地方房屋和市政设施工程招标文件范本,但里面的有关主要技术条款使用的是交通部公路方面的技术条款,清单也使用公路工程的清单,在当地住建委办理了招投标手续(按规定住建委只办理房屋和市政工程的招投标,公路由交通部门办理)。请问,这种招标文件合法吗?报价是按市政工程还是按公路工程报价,编制施工组织设计是按什么标准编制,毕竟市政道路与公路工程的技术标准是不一样的。

    答:
    1、各部委近期发布的《工程建设项目标准施工招标文件》都是依据九部委联合颁布的2007年版《中华人民共和国标准施工招标文件》编制的。通过专用合同条款和项目专用合同条款进行补充和细化,就成为招标项目的具体招标文件和合同条件。所以各部委编制的标准招标文件,一般情况下只要是工程项目都是适用的。
    2、市政、工业民用建筑、能源、水利、铁路、交通等工程,都有附属公路工程。因此采用部属工程标准招标文件作为所属公路工程招标文件是允许的。
    3、投标人的投标报价应依据投标人自己的定额标准编制,不能要求只能用市政工程或交通工程定额报价。如果招标人用公路工程定额编制标底,投标人也用相同的定额编制时,大家都是编制概预算高手,结果投标价格与标底都是相同的数,这还何谈竞争?
    4、因为市政工程和公路工程的技术标准和要求是不同的,因此这部分应该采用公路工程标准为好。施工组织设计要以公路工程为对象编制。

    来源:中国招标投标协会网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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