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过于看重业绩 让供应商钻了空子
发布日期:2012-08-13    地区:四川省    阅读次数:2103
  "通过这件事,我觉得完全没有必要将投标人之前做了多少大项目列为评分因素,这样做是在给自己设套。"近日,某采购代理机构负责人如是对笔者说。
  据这位负责人介绍,在不久前的一个实验设备项目采购过程中,他们就因此栽了跟头。
  在这次采购中,采购代理机构在招标文件中将"项目经验"列为评分内容之一。根据招标文件规定的评分细则,投标人能提供与本级采购人有过100万元以上采购合同证明的加3分,能提供150万元以上采购合同证明的加5分,能提供200万元以上采购合同证明的加8分。
  评审环节,对于"项目经验"一项,评标委员会给提供79万元采购合同证明的A公司打了0分;给提供142万元采购合同证明的B公司打了3分;给提供237万元采购合同证明的C公司打了8分。最终,C公司因"项目经验"优势获得了该项目的中标资格。
  但在采购合同签订后的次日,B公司向采购代理机构提出质疑,称C公司为"项目经验"提供的业绩合同是假的,该公司其实只"中"过合同所涉及采购人的37万元项目。为了核实相关情况,采购代理机构拿着这份合同找到相关采购人的负责人,确认这份合同是否为其提供。该负责人表示,C公司的合同确实是其提供的。于是采购代理机构认定,C公司提供的该项证明材料并未造假。
  对采购代理机构的质疑答复不满,B公司向当地财政部门提起了投诉,坚称自己的质疑内容属实,C公司根本就没中过采购人那么大的标,合同中的采购人也没有一次性招过237万元的标,除非合同中的采购人之前有过未依法采购的情况。该采购人组织采购就意味着B公司出现商机,所以B公司对该采购人比较关注和熟悉,他们依法采购的所有实验设备项目预算都在200万元以内。
  当地财政部门受理投诉后,调阅了C公司"项目经验"中提到的采购人备案的所有采购合同,发现该采购人确实没有采购过200万元以上的实验设备。当地财政部门通过进一步调查还发现,该采购人也没有违法违规采购过200万元以上的实验设备。
  当地财政部门在向采购人的相关负责人询问后才了解到,本次是C公司为了证明自己的履约能力,让采购人的相关负责人将之前做的一个37万元项目写成237万元。该负责人觉得C公司提供的设备质量确实很好,售后服务也是一流,再加上C公司提出的这个要求对自己没什么影响,于是也就答应了。
  "现在看来,实验设备采购应该请专家就供应商提供的设备质量进行评审,而不是看供应商之前卖出过多少。造假容易查实困难,在短短的半天时间里,评标委员会不可能怀疑、查实每家供应商提供的所有材料。所以,评审环节的关键应该是看供应商投标产品的质量。"采购代理机构负责人感慨地说。

    来源:政府采购信息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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