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理论探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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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何建立服务类采购项目激励机制
发布日期:2012-08-10    地区:四川省    阅读次数:2153
  在实际工作中,服务类政府采购主要依靠强有力的政策和行政手段来推行,由于缺乏必要的激励机制,使得在推进服务类政府采购中,预算单位积极性不高、激励手段缺乏等问题在各地不同程度地存在,影响了服务类政府采购的顺利推进。进一步推进服务类政府采购,需要与时俱进,在运行中不断完善,在反思中不断创新,关键是配套措施的完善和跟进,其中建立激励机制就是较为重要的一个方面。
  建立完善资金分配制度
  目前,预算单位对服务类政府采购积极性不高,原因之一就是政府采购产生的节约资金等效果与采购人利益联结不紧密,采不采购无关采购人利益,采购人缺乏参与采购的动力。因此,很有必要通过完善激励机制,充分调动和吸引采购人参与服务类政府采购。
  服务类政府采购制度的功能是多方面的,但在一些地方单纯地被固化为节约财政支出,相应的资金分配也是以片面地“节约”为追求目标,而忽视了对政府采购长效功能的发挥。为此,不能单纯地以服务类政府采购的结果作为资金分配的依据,将服务类政府采购节约的资金全部收归政府财政,而是要把实施服务类政府采购节约的资金与采购人的利益联结起来,赋予采购人在财政监管下的一定比例的调剂支配权,从而通过采购效益的共享,实现采购效应范围的扩大,使资金的导向作用和政府采购的管理功能更加有效地发挥出来。
  建立完善资金使用评价制度
  目前,各地大力推行的绩效评价中,偏重于项目本身的经济效益、社会效益、生态效益等的评价,而对财政管理制度的贯彻落实和效果的评价重视不够。因此,在服务类资金使用的绩效评价中,在评价资金使用结果的同时,还应对资金使用过程中的管理及其效果进行评价,增强绩效评价的全面性和完整性。通过评价管理效果,一方面将相应的奖惩挂起钩来,形成有利于引导服务类政府采购的鲜明导向;另一方面可以发现和树立典型,加强对先进典型的宣传,重视对先进典型的表彰和奖励,使开展服务类政府采购卓有成效的先进典型既能有荣誉,也能得实惠,充分发挥先锋引领作用,在全社会营造比学赶超、引导服务类政府采购的浓厚氛围,从而推动服务类政府采购的深入开展。

    来源:中国政府采购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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