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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疆和硕县政府大力推行“阳光采购”
发布日期:2012-08-09    地区:四川省    阅读次数:1618
    天山网讯(通讯员王小成 宋慧英报道)8月7日,笔者从和硕县获悉,为进一步规范政府采购工作,该县政府通过抓宣传、抓规范、抓公开、抓监督四项举措,大力推行“阳光采购”,确保了采购过程的公开、公平、公正。
    据悉,为促政府采购工作上台阶,该县将《政府采购法》、《政府采购条例》、《和硕县政府采购目录》以及《和硕县政府采购流程》以文件形式下发,并印制成宣传小册发放到各乡镇和县直各部门、各单位,要求各单位领导和财务人员必须严格按采购目录和“年初有采购预算,购前有采购申报,购中有采购明细,购后有跟踪督查”的采购流程进行采购,同时,该县还按照“管采分离、职能分设、政事分开”的政府采购监督管理体制,将招标、中标公告及其它大额采购信息和结果公开发布在《和硕政府信息网》、《和硕马兰花网》上,保证了政府采购信息的公开透明。
    随着“阳光采购”工程的大力推行,该县还建立健全了《和硕县政府采购中心工作职责》、《和硕县政府采购工作人员“八不准”》,完善了《和硕县政府采购跟踪督查工作制度》,科学合理地制定了政府采购集中目录和限额标准,对大额的采购项目,该县将从采购申报、招投标、产品质量、使用情况等实行全程监督检查。
    据了解,为确保采购过程的透明度,该县要求重大项目招投标和集中采购项目必须随时公开;小额采购、零散采购必须按月公开;500元以上的物品必须由县政府采购中心统一招标采购。

    来源:天山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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