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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川省全力打造“三大体系” 促进公共资源阳光交易
发布日期:2012-08-03    地区:四川省    阅读次数:1915
    工程建设项目招投标、国有土地使用权及矿业权出让、政府采购和国有产权交易等公共资源交易领域是腐败现象易发多发区,也是从源头上防治腐败工作的重点。近年来,四川省按照建立健全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的要求,强化公共资源阳光交易体系建设,促进公共资源交易公平公正和透明运作,取得了良好的政治、经济和社会效果。 
  一、强化组织领导,全力构建集中统一的监管体系
  公共资源交易监管体制不顺、条块分割、各自为政以及违规操控交易结果、权力寻租等突出问题,群众反映强烈,社会普遍关注。为切实解决这些问题,四川省积极探索,创建了“一委、两办、一中心”的公共资源交易监督管理体制,形成了招监委组织领导,行政部门各司其职,重大问题协商处理的工作格局,实现了从分散管理、各自为政向统一协调、合力监督的根本转变,走出了一条具有自身特色的新路子。
  一是建立统一监督体制,形成三级联动的组织架构。省委、省政府高度重视招投标监管工作,将其纳入全省工作大局,成立了以省纪委书记任主任,常务副省长和分管副省长任副主任,省发改委等20多个相关单位为成员的省招标投标监督委员会,统筹协调对工程建设项目招投标、国有土地使用权及矿业权出让、政府采购和国有产权交易等公共资源交易活动的监督。在省纪委监察厅设立招监委办公室,与省纪委监察厅内设的招标投标监察室是“一个机构、两块牌子”,依托纪检监察职能,组织、协调、督促各地各部门贯彻落实招监委的工作部署,查处违纪违法案件。目前,全省各市(州)、县(市、区)都成立了相应领导机构和办事机构,形成了省市县三级联动的统一监督机制。
  二是设立专门监管机构,发挥行政主管部门的监督职能。为进一步深化全省工程建设领域突出问题专项治理工作成果,加强对公共资源交易活动的监督管理,在省发改委增设招标投标管理处(挂四川省招标投标管理办公室牌子),负责对全省招投标工作的指导、协调和综合管理。省经信委、住房和城乡建设厅、交通运输厅、水利厅等部门明确承担招投标管理职能的内部机构,配备专兼职人员,做到各司其职,各负其责。省监察厅切实加大行政监察力度,积极推动、支持行政主管部门依法履职、正确履职。
  三是推进交易市场建设,搭建统一规范的公共资源交易平台。四川省高度重视发挥市场在资源配置中的基础性作用,着力解决市场分散、管办不分、规则各异导致的行业垄断、暗箱操作等问题,强力推进统一规范的交易体制改革,成立四川省公共资源交易服务中心,对省级工程建设招投标等公共资源交易活动,按照“应进全进、进则规范”的原则,实行进场交易、操作规程、现场管理“三统一”。交易中心按照政府职能与市场职能分离、管理机构和服务机构分设的要求,全面运用信息技术,实施交易环节“物理隔离”,有效减少人为干预和操控,避免了“变分散腐败为集中腐败”等问题。目前,全省21个市(州)、181个县(市、区)公共资源交易服务中心正在加快建设。
  二、强化制度规范,全力构建高效廉洁的运行体系
  公共资源交易制度不完善、市场不规范、监管不深入,是腐败滋生的根源。四川省紧紧抓住权力运行中监督管理的薄弱环节,强化制度规范,做到问题发生在哪里,制度机制就完善到哪里,促进了交易活动的规范有序和高效运行。
  一是优化操作规程,推进阳光运行。采取建立统一评标专家库、实行压证施工、推行经评审的最低投标价法、改进资格审查办法、创新投标及履约保证金交纳方式等一系列措施,有效解决了围标串标、转包、违法分包以及中介机构、评标专家违规操作等招投标监督的重点难点问题。“5 12”汶川特大地震发生后,四川省针对灾后恢复重建项目多、资金量大、时间要求紧的实际情况,按照“程序不减、周期缩短”原则,出台专门措施,对10多个方面的招标工作流程进行优化,探索实施“项目分类打捆招标”等方式,既强化了监督,又提高了效率,保证了近3万个重建项目“三年任务两年基本完成”,有力地推动了“廉洁救灾、阳光重建”。
  二是完善规章制度,促进规范运行。近年来,四川省先后出台90个地方法规和配套制度,形成了比较完备的招投标法规制度体系。为确保招投标制度的集中统一,2011年以来,省政府统一部署对招投标规范性文件进行全面清理,对不利于市场竞争或带有明显部门利益倾向的50个文件予以废除,对保留的40个文件,采取打破部门界限的方式整合、归并为“1+N方式”,即全省只出台一个招投标综合性文件,配套N个规范性文件的制度体系。省政府明确规定,今后所有招投标规范性文件,均以省政府名义统一发布,各部门不得再自行制定下发。
  三是夯实科技支撑,防范权力寻租。坚持“制度+科技”的思路,充分运用现代网络科技手段,大力推进电子招标和电子采购工作,21个市(州)全部实现网上报名、下载招标文件及缴退投标保证金等,部分地方已实现电子化评标及异地远程评标。全省政府采购电子化平台初步运行,公共资源交易电子监察系统建设同步推进,以综合信用信息资源库为主要内容的招投标诚信体系逐步完善。电子招标和电子采购的推行,最大限度地减少了人为因素的影响和控制,有效压缩了权力寻租的空间,促进了招标和采购活动的“阳光交易”。
  三、强化监督检查,全力构建科学有效的惩防体系
  全省纪检监察机关认真履行组织协调和监督检查职责,将监督工作有机融入部门业务工作之中,寓监督于服务,在服务中监督,为全省公共资源“阳光交易”提供了有力的纪律保证。
  一是着力关口前移,实施同步监督。坚持党委、政府工作部署到哪里,监督工作就跟进到哪里,实现监督工作全覆盖。对一些社会关注度高、影响较大的项目,从招标信息发布到开标评标、合同执行等重要环节和31个廉政风险防控点,防范在先,实施全过程同步监督。2011年,对全省富民安康工程、牧民定居计划、彝家新寨建设、保障性住房建设、安居工程等900余个民生工程项目,以及天府新区建设等重大项目实施监督,有效防范了违法违规行为和腐败问题发生。
  二是突出重点领域,开展专项检查。坚持每年统一组织,集中开展对重点领域的专项检查。近年来,全省先后组织开展了交通、水利、国企、高校、“金土地”、扩大内需和灾后重建工程以及政府采购、土地招拍挂、矿业权出让和国有产权转让等的专项检查7422次,发现违纪违法问题6296个,挽回经济损失14.6亿元。针对监督检查中发现的共性问题,认真查找制度建设中的薄弱环节,及时建章立制,实现了“检查一线、规范一片”的目标。
  三是严格执纪执法,查处典型案件。坚持畅通信访举报和投诉渠道,将严肃查处违纪违法案件作为推动公共资源“阳光交易”的重要手段。2008年以来,全省各级纪检监察机关共受理涉及公共资源交易方面的举报投诉4188件,立案查处434件,给予纪律处分306人,移送司法机关76人,涉及处级以上干部148人。省纪委监察厅先后牵头查处了攀枝花市某副市长非法变更招标结果、峨眉山市某副市长非法干预招标以及仪陇县复兴镇集中供水工程项目围标串标等典型案件,督促有关行政主管部门对150家违规企业、110名评标专家实施了处罚、通报或市场禁入,在全省引起强烈反响,有力震慑了违纪违法分子。
  四是划定法纪红线,强化责任追究。结合监督检查和案件查处暴露的问题,及时出台纪律规定,规范行政行为。省委、省政府先后下发了《关于严肃招标投标工作纪律和规则的意见》、《关于严肃国有产权转让工作纪律的规定》等文件。最近,针对在交易活动中违反组织原则、议事规则、工作制度以及不认真履行监管职责等问题,省政府专门制定了《四川省公共资源交易监管过错责任追究办法》,对公共资源交易监管部门及其工作人员的违纪违法行为加大了行政问责和责任追究力度,有力地促进了公共资源交易监管行为的规范实施,保障了监管工作的有效性。
  (据四川省预防腐败局信息) 

    来源:国家预防腐败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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