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理论探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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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开标与流标问题
发布日期:2012-07-30    地区:四川省    阅读次数:1916
    问题:
    我公司昨天投了一个标,招标文件为一个招标编号,但分两个标段。我们投的是一标段。投第一标段的有2家;投2标段的有4家。招标公司按时进行了开标。开标后却说第一标段只有2家,不满足招标条件,有可能流标。我的问题是:
    1.在这种分标段的招标中,每一标段必须满足3家吗?
    2.如果必须满足3家,那招标公司继续选择开标是否违规?有无法律依据?
    3.我们的开标价符合招标要求,而另外一家违反了规定。这样的话如果招标人选择流标或废标,我们如何保护我们的权益?

    答:
    《招标投标法》第二十八条规定:招标人收到投标文件后应当签收保存,不得开启。投标人少于三个的,招标人应当依据本法重新招标。依据这条规定结合你的问题,看法如下:
    1、提交投标文件少于三家时,不能开启投标文件,原封退回投标人处,而要重新招标。其原因是不足三家投标人的投标文件,开标时被开启,就意味着他的投标方案和投标价格已经公开。再重新投标时他将处于不利的竞争地位,对他们是不公正的。
    2、由于一个招标项目的招标文件中,有两个标段同时投标。在这样的情况下,应对两个标段的投标价格分别密封。以便某标段提交投标文件少于三家时,可以不启封投标文件而原封退回。所以,招标人应对第二标段组织开标,而不得组织第一标段开标。

    来源:中国招标投标协会网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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