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理论探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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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邀请招标的问题
发布日期:2012-07-30    地区:四川省    阅读次数:1911
   问题:
    一建设工程项目,国有资金占33%,私人资金占67%可不可以进行邀请招标?
    有一个建设工程项目,业主是有限责任公司,法人的投资情况中,国有资金占33%,私人资金占67%这样的话 可不可以进行邀请招标?有没有什么文件规定次类问题?比如说国有资金占的比例少于多少是由私人主导的? 

    答:
    这里需要强调的是:若私人投资者只有一方,则该项目不属于国有资金占控股或主导地位,且可以在项目审批或核准时向招标方式核准部门报核:采用邀请招标方式。
    但需要说明的是:随着国家投资体制的改革,部分行业和领域已允许私人投资,对于国家、省、直辖市和自治区人民政府确定的重点工程,即使允许私人投资且私人投资占主导或控股地位,也应该公开招标。若私人投资者为两人及以上,且各自资金份额未超过33%,不论是否为国家重点工程,只要不符合30号令规定的邀请招标条件的,则应该公开招标。 

    来源:中国招标投标协会网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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