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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单一来源采购须有专家论证意见
发布日期:2012-07-27    地区:四川省    阅读次数:1573
  今后,凡是申请采用单一来源方式采购的,山东省均要求提交专家论证意见,并要求论证意见应当包括市场分析和提出单一来源供应商的理由。 
  据悉,一直以来单一来源采购方式以其方便快捷受到了很多预算单位的青睐。然而正是因为其采购流程的特殊性,也让单一来源采购方式成为违法违纪的高发地带。“为了进一步规范非公开招标方式政府采购行为,我们在今年3月底出台了《山东省省级预算单位单一来源方式管理办法》(以下简称《办法》),执行3个多月来,也确实取得了较好的效果。如单一来源采购项目的报批数量减少、单一来源项目的采购工作也日趋规范等。”山东省财政厅政府采购监督管理处相关负责人告诉记者。 
  根据《办法》规定,预算单位由于只能从唯一供应商处采购的情形而提出单一来源申请的,须提交专家论证意见。其中,公开招标数额标准以下的项目采用单一来源采购方式,应聘请至少3名专家进行论证;公开招标数额标准以上的项目采用单一来源采购方式,应聘请至少5名专家进行论证,聘请的论证专家应当拥有相关专业高级职称,每名论证专家应分别填写《单一来源采购专家论证意见表》,论证意见应当包括市场分析和提出单一来源供应商的理由。“为了保证专家身份的真实性,我们还要求在提出申请时,一并提交论证专家的资格证明,包括本人的身份证和高级职称证书的复印件等等。”该负责人说,“这就在很大程度上强化了专家的责任,遏制了出具单一来源意见的随意性。” 
  山东省财政厅政府采购监督管理处的工作人员告诉记者,该省出台《办法》,加强了财政部门对单一来源政府采购活动的监督管理。在制定《办法》的过程中,既遵循了《政府采购法》的相关规定,又考虑了山东省当前政府采购工作的实际情况。 
  记者在《办法》中看到,为了严肃单一来源申请工作,该省要求预算单位由于只能从唯一供应商处采购情形而直接申请单一来源采购方式时,除了提交专家论证意见之外,还要提交一级预算单位的正式申请文件。此文件要有正式的公文编号,内容包括采购单位名称、采购项目名称、采购数量、采购项目的用途及主要技术要求等、市场调研情况及专家论证过程等相关说明、单一来源供应商名称及其初步报价、采购单位联系地址、联系人和联系电话等。公示期也由过去的3个工作日改为5个工作日。此外,《办法》也对其他预算单位在其他情形下申请单一来源采购方式提出了要求。添购资金总额不超过原合同金额的10%的情形,应向省财政厅提交省级一级预算单位的正式申请文件和原采购项目合同及复印件。省财政厅核准后,采购人应按照规定编报拟增加合同部分的政府采购计划,不得在已签订政府采购合同的政府采购计划中自行追加采购合同。 
  “对于公开招标只有一家合格供应商且潜在供应商较少的,申请变更成单一来源采购方式,我们取消了过去公开招标现场核准、事后报备材料的做法。除了要求申请单位提交申报材料之外,也要求有评审专家的意见和评审专家的资格证明并且公示5个工作日。”该负责人说,“公开招标后只有唯一合格供应商但潜在供应商较多的项目,我们要求其重新组织专家论证,科学设定采购需求的技术指标,通过合理修改技术参数或服务要求等,扩大潜在供应商范围,再次进行公开招标。”同时,为了提高采购效率,对于公开招标后唯一供应商投标报价低于批复政府采购计划金额10%以上的,由采购人出具申请文件,报经省财政厅核准采用单一来源采购方式后,可直接签订政府采购合同。 
  据悉,《办法》的出台和实施,进一步完善了山东省政府采购政策体系,为该省全面规范政府采购工作打下了坚实的基础。

    来源: 中国政府采购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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