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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优先采购首次投放市场的科技创新产品
发布日期:2006-12-20    地区:四川省    阅读次数:122

      日前,记者从深圳市法制办获悉,正在审查、修改和完善的《深圳经济特区科技创新促进条例》草案(以下简称条例草案),规定了多项促进科技创新的有力保障机制和相关措施。

  据悉,条例草案修改完善后将提交该市政府常务会议讨论,再提交市人大常委会审议,明年春节后有望出台。

  条例草案把政府采购作为促进科技创新的保障措施之一,规定政府采购、政府投资建设工程应当优先采购国家和该市科技创新产品目录中的产品和服务。对符合国家规定并需重点扶持的,经科技、贸易工业行政主管部门认定,应当优先采购首次投放市场的科技创新产品。市属国有和国有控股企业重大建设项目所需原材料、机器设备采购,在同等条件下,应当优先购买自主创新产品目录的产品。

  目前,深圳市的自主创新体系是以企业为主体的,财政对科技投入不算很高。条例草案规定,市政府应当建立财政对科技投入的稳定增长机制,引导和促进企业以及其他社会资金投入科技创新活动,推动全社会科技创新经费持续稳步增长。条例草案还规定,市财政科技经费投入、研发经费增长幅度应当高于地方可支配财政收入的增长幅度。

  条例草案还对科技创新中长期规划作出了新规定,要求这些规划应报市人大常委会审查批准后实施,并提出,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城市总体规划的编制和修订应当充分体现科技创新发展的基本要求,其他专项规划的编制和修订应当与科技发展规划相衔接。


作者:杨娜    文章来源:政府采购信息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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