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青海:审批前须先网晒
发布日期:2012-07-24    地区:四川省    阅读次数:2266

  本报讯 记者乐佳超报道 项目在审批前需要在网上进行公示,公示无异议的才能进行后续操作。这是青海省财政厅对政府采购进口产品审核管理和省级单位单一来源方式审核审批做出的新规定。 
  “近期青海省进口产品采购项目较多。其中有些项目尽管有相关行业主管部门的意见或经过专家的论证,但事后仍有一些供应商反映,这些项目的需求国内产品也完全可以满足。”青海省财政厅政府采购监督管理处处长蔺华藏向记者介绍,为进一步加强和规范青海省政府采购进口产品审核管理工作,他们发布了《青海省财政厅关于政府采购进口产品审核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 
  对比财政部2007年出台的《政府采购进口产品管理办法》,记者注意到,青海省这个《通知》最大的特点就是增加了公示的环节。其中规定,财政部门在收到采购单位报送的采购进口产品申请后2个工作日内将政府采购进口产品所属行业主管部门意见或专家论证意见在网上进行公示,公示期为5个工作日。潜在供应商对公示内容有异议的,应在公示期满后2个工作日内将书面意见反馈财政部门和采购单位。对公示期满且潜在供应商有异议的,采购单位应在收到供应商书面意见后5个工作日内组织补充论证并重新提交申请。财政部门对经公示无异议的采购进口产品申请,按照财政部相关规定进行审核并出具审核意见,采购单位凭审核意见办理后续手续。 
  该《通知》还规定,进口产品论证专家可以不从青海省政府采购专家库中抽取,但采购单位代表不得作为专家组成员参与论证。此外,对于集成项目中部门设备拟采购进口产品的,若进口设备为该集成项目的关键核心部分,或进口设备的采购金额达到政府采购限额标准或占集成项目总金额50%以上的,该部分设备应履行政府采购进口产品审核手续。 
  与采购进口产品类似,单一来源方式的采购因指向性过于明显,在具体操作中也可能会潜藏一些不规范的情况。2011年9月财政部就发文要求对中央单位申请单一来源采购实行审核前公示。据悉,此次青海出台的《关于情急单位申请单一来源采购方式实行审核前公示相关问题的通知》正是参照了该规定,而且规定的公示范围几乎将单一来源采购所有项目都囊括其中。 
  “无论是进口产品采购项目还是单一来源采购项目,我们在审核前将它们的相关情况先拿到网上‘晒’一下,让一些潜在供应商帮助我们一起进行监督,以此避免一些潜在的问题,同时也能提升政府采购信息公开的力度。”蔺华藏表示。

    来源:中国政府采购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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