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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南焦作医疗设备器械实行政府采购
发布日期:2006-12-18    地区:四川省    阅读次数:193

     即日起,我市对市县两级医疗设备、器械的招标采购纳入政府采购管理范围。

    我市规定,市直医疗机构凡购置单项(个、件、套)5000元(含5000元)以上或批量1万元(含1万元)以上的医疗设备、器械均要实行政府采购。各县市区直属医疗机构购置医疗设备、器械实行政府采购的范围及限额标准,按照当地政府发布的政府采购目录和限额标准执行。

    此项政府采购采取四种方式:对凡能集中招标的项目,由市卫生行政主管部门统一委托政府采购代理机构进行公开招标;对各医疗机构日常使用且单价在5000元以上批量在10万元以下的医疗设备和器械试行协议供货制度。对上述两种情形以外的其他医疗设备、器械,各医疗机构要按照各级政府采购管理部门批准的采购方式实施招标采购;对拟在全国各类展示会、订货会、博览会上购置的,除在年度采购计划中单独说明外,由市卫生行政主管部门统一组织赴会集中采购。
 

来源:焦作日报  作者:杜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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