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青海西宁:50万元以下项目可跟单采购
发布日期:2012-07-13    地区:四川省    阅读次数:2218
  本报讯 记者乐佳超 通讯员林琳报道 今后,青海省西宁市50万元以下的部分项目,采购人可参照6个月以内已招标实施的同类项目价格进行跟单询价采购。 
  西宁市财政局政府采购监督管理处(以下简称“采购处”)日前发布的《西宁市市级政府采购项目实行低价跟单采购的暂行办法》(以下简称《通知》)规定,自7月1日起,西宁市市级政府集中采购目录内公开招标数额标准在50万元(不含50万元)以下的同品牌、同型号、同技术参数的货物及软件升级采购项目可实行低价跟单采购。跟单对象为青海省政府采购网公布的6个月内已公开招标实施的政府采购相同货物(同品牌、同型号、同技术参数)项目。具体价格采购人可以不高于相同货物的公开招标中标成交单价,作为跟单采购的参照价,向能提供相同货物的任何供应商询价后确定价格。同时,采购人在跟单采购过程中,应按照《政府采购法》的有关规定严格执行强制、优先采购节能、环保产品等政策。 
  “实行低价跟单询价采购后,符合要求的项目,采购人可以不必再进行公开招标,只要按照6个月以内已实施的公开招标的相同货物的最低中标价格,自行进行询价采购就可以了。”采购处相关负责人向《中国政府采购报》记者介绍,在制定相关规则的前期,他们曾考虑将跟单的参照对象定为3个月以内已实施的相关中标项目,但考虑到很多项目从中标到实施有一个过程,间隔时间过短,会影响参考性。同时,如果间隔时间过长,价格波动也会较大,减弱参考的价值和科学性。因此,为保证跟单采购的合理性和有效性,最终将跟单对象的时间要求暂定为6个月。“如果在今后的实际操作中发现这个间隔时间不科学,我们还会做进一步调整。” 
  对于跟单采购的流程,《通知》规定,采购人先要填写《西宁市市级单位集中采购审批表》,经市财政局相关业务处室审核盖章后,报市财政局政府采购监督管理处核准。同时,采购人还须提供从青海省政府采购网上打印的相同货物的中标结果公告网页,并加盖单位公章。待西宁市采购处审批之后,采购人可根据跟单采购产品的数量、技术、质量、售后服务等需求状况,由内部使用部门、技术部门、财务部门和纪检监察等机构共同参与确定成交价,并由经办人员及负责人签字确认,再报单位分管领导审批,最后与询价确定后的供应商签订跟单采购协议。 
  为了更好地防范风险,确保跟单采购的规范性,《通知》还规定了内外双重监督措施。于内,要求跟单采购项目应由采购单位内部两个或两个以上不同内部机构的人员、纪检监察部门共同参与验收并确认,还要按使用、技术、财务、监察等不同机构和采购、验收、付款、使用等不同环节,设置责任人员,分工负责,由每个环节的责任人员签字确认。于外,采购监督部门也将对跟单采购项目进行不定期抽验。 
  “实行低价跟单询价采购能进一步提高政府采购效率,降低采购成本,有效缓解短期内重复审批、重复操作、重复招标的现象,缩短采购时间,方便采购单位。”采购处相关负责人表示,这也是为进一步贯彻落实《政府采购法》规定的政府采购价格要低于市场平均价格要求而采取的措施。 

    来源:中国政府采购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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