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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蒙古:抓工程扩规模 借电子化促透明
发布日期:2012-07-12    地区:四川省    阅读次数:1526
  工程采购起步早 扩面增量效果好
  7月5日,在向《政府采购信息报》记者介绍《政府采购法》颁布十年来本区政府采购制度改革历程时,内蒙古自治区财政厅政府采购管理处(以下简称"内蒙古采购处")处长王湖表示,2002~2011年,该区累计执行政府采购预算1310.9亿元,实际采购规模1181.1亿元。政府采购规模占全区财政支出的比重由3.37%上升到11.35%,超过全国平均水平。通过政府采购,十年来全区累计节约资金129.9亿元,平均节支率为9.9%。
  "十年间采购规模增长了近26倍,能取得这样好的成绩,采购范围的不断拓展是关键因素。"王湖如是说。
  扩面增量成效显着
  在监管工作中,内蒙古采购处始终严格按照《政府采购法》的规定,在稳步提高货物类项目采购管理水平的基础上,积极探索工程类和服务类项目的采购办法。在实践中,该区在全国率先推出了《政府采购工程管理暂行办法》,并先后将维修改造工程、建设工程、交通运输工程、市政建设工程、园林绿化工程和水利防洪工程纳入集中采购范围,如今工程采购已占据全区政府采购总规模的半壁江山。
  与此同时,该区还较早对会议、印刷、加油、保险、软件开发、网络建设、中介服务、物业管理等服务类项目实施政府采购,有效防止了"跑、冒、滴、漏"等现象的发生,促进了各类政府采购项目的全面发展。
  稳步构建制度体系
  在实际工作中,拓范围保增长与制度建设密切相关,二者是一种并驾齐驱、相互促进的关系。可以说,制度体系建设是保障采购规模快速增长的一大主因。
  十年来,在《政府采购法》的统领下,内蒙古采购处结合本区实际,积极探索,认真总结,稳步构建起了全方位、多角度、相互衔接、协调有序的制度体系。据介绍,该区曾先后八次修订《政府采购集中采购目录 限额标准和公开招标数额标准》,不断将新的采购项目纳入集中采购范围。
  在最新发布的《2012~2013年政府采购集中采购目录 限额标准和公开招标数额标准》中,该区继续从强化集中采购入手,将文印设备、办公耗材、车辆维修、出国人员机票等纳入集中采购范围,并将交通管理监控设备等8个项目调整至通用采购范畴,明确规定凡涉及社会公共利益、保障民生的重大项目,必须由集中采购机构代理采购。
  继续推进管采分离
  在扩面增量的过程中,该区还进一步理顺了财政部门、集中采购机构和采购人的权职范围,积极推进管采分离,以建立更为高效的政府采购运行机制。
  据介绍,该区今后还将在充分发挥集中采购优势的同时,强化集中采购机构作为采购执行主体的法律意识,以确保各项法规、制度真正落到实处。此外,还将强化预算部门的主人翁意识,在采购需求、采购活动、合同履约、采购政策实施方面,明确预算部门对自身及所属单位的管理职能。
  着眼电子化 提高监管效率
  在电子化政府采购的热潮中,内蒙古自治区先试先行,区本级与8个盟市已建立管理信息系统,并在此基础上积极推进信息公开,增强政府采购信息的透明度。
  发力电子化
  结合本区政府采购涉及面广、工作流程复杂、社会关注度高的特点,2006年,内蒙古自治区财政厅政府采购管理处(以下简称"内蒙古采购处")启动了电子化政府采购平台建设。时至今日,自治区本级与包头、赤峰、鄂尔多斯等8个盟市都已开发了政府采购管理信息系统,并成功上线运行。以此为基础,该区实现了计划申报与审批、信息发布、评审专家抽取、合同备案、资金支付、信息统计全流程网上操作,在节约行政成本的同时,更为采购人、供应商等采购当事人带来了诸多方便。
  内蒙古采购处的一名工作人员表示,推行电子化政府采购是依法采购、阳光采购的必然选择,也是强化监管效能、规范具体操作、提升服务水平的最佳选择。
  增强信息透明度
  电子化的快速发展为政府采购信息的透明化创造了条件。据该工作人员介绍,内蒙古政府采购网在2010年与中国政府采购网实现实时对接以后,该区的政府采购信息发布范围与覆盖面都明显扩大,政府采购的信息透明度显着增强。2011年全年,内蒙古政府采购网的访问量超过了200万人次。
  作为阳光下的交易,政府采购制度的优越性十分明显,信息公开便是支撑这种优越性的基础。近年来,在电子化采购快速发展的同时,内蒙古自治区还全面实行了政府采购信息公示制度,将所有招标信息、招标文件、中标结果全部在内蒙古政府采购网上公示,主动接受社会监督。
  电子化促进重点监控
  电子化采购的快速发展还为内蒙古采购处监控政府采购重点环节提供了帮助。据介绍,近年来内蒙古采购处把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供应商、评审专家全部纳入了监督范围,并借助电子化的手段,对采购需求确定、事项审批、项目委托、操作执行和履约验收等环节实施重点监控,及时发现、纠正操作执行中的偏差,实现了对政府采购行为的事前、事中和事后全过程监督。
  此外,内蒙古采购处还初步建立了政府采购重点监督考核指标体系,形成了与审计、监察等部门协调联动的常态化机制。
  健全制度 融服务于监管
  十年来,为了实现科学化精细化管理,内蒙古自治区财政厅政府采购管理处(以下简称"内蒙古采购处")先后出台了一系列制度办法,切实维护了公开招标采购方式的主体地位(在全区2011年339.4亿元的采购规模中,公开招标完成269.49亿元,占比79.41%),并积极发挥自身的监管、服务和调控等职能。
  明确机制与流程
  据内蒙古采购处副处长康佳介绍,作为全区政府采购的纲领性文件,2003年出台的《内蒙古自治区人民政府关于全面推行政府采购制度的意见》,不仅对全区政府采购工作进行了部署,确定了总体目标、基本原则,而且明确了监督管理部门、集中采购机构、纪检监察部门、审计部门及采购人等各方的职责,力促监督检查常态化,对完善政府采购管理机制意义深远。在这一文件精神的指导下,各部门相互制约、各司其职、严格依法办事,形成了规范、高效的政府采购运行机制。
  此后,内蒙古采购处又从政府采购监管与执行的空白点着手,相继推出了一整套制度和办法,使政府采购工作环环相扣、流程规范。其中,《内蒙古自治区政府采购工作规程》是比较具有代表性的一项制度,为一系列采购操作环节制定了规范性文本,对政府采购的基本程序、预算管理、方式管理、当事人行为规范等作出了具体规定,明确了公开招标采购方式的主体地位,为该区理顺政府采购流程打下了良好基础;《内蒙古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政府采购管理工作的实施意见》的颁布,则进一步为该区政府采购监管工作指明了方向。
  强化监管与服务意识
  作为政府采购监督管理主体,财政部门负有预算管理、信息管理、方式管理等重要职责。同时,财政部门还应该为各政府采购当事人提供优质的服务。
  康佳表示,今后内蒙古采购处会继续按照《政府采购法》以及国家和自治区的相关法规、制度要求,将监管与服务工作做得更细、更实。
  具体而言,该区将继续强化制度建设与创新,加强政府采购制度改革与部门预算、国库集中收付改革的协调配合,以增强政府采购的计划性,逐步完善从预算编制到计划管理、方式审批、执行交易、资金支付、资产管理、绩效评价以及诚信体系建设的全流程业务管理标准,全面落实财政部门的监管职能,不留空白点。
  康佳表示,当前政府采购工作面临着全新的形势,监管部门必须努力推陈出新,牢固树立起管理是手段、服务是根本的理念,悉心为政府采购当事人做好各项服务,并在服务中实现自身与全区政府采购事业新的发展。全区各级财政部门要认真贯彻落实国家和自治区的各项政策,服务财政中心工作和政府采购制度改革大局。
  发挥调控职能
  针对政府采购横跨"行政"与"市场"的特点,内蒙古采购处提出要从两方面着力,努力发挥监管部门的调控职能:一方面,继续完善行政监管手段,充分运用财政、审计、监察等多部门联动的工作机制,推进源头防治腐败;另一方面,立足市场经济,努力促进竞争、明确规则、公开信息,大力建设诚信体系,提高财政资金的使用效益。
  同时,内蒙古采购处还十分重视对新产品、新技术、新服务市场特点的研究,制定了针对性较强的招投标规则和评分办法,健全政府采购品牌选择和价格形成机制,以调控政采市场,促进经济发展。

    来源:政府采购信息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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