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理论探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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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府采购应惠及中小企业
发布日期:2012-07-04    地区:四川省    阅读次数:1466
   财政部近日发布的数据显示,10年来,我国政府采购规模由2002年的1009亿元增加到2011年1.13万亿元,10年间增长了10倍,累计节约财政资金6600多亿元。从整体上来说,政府采购对于节约财政资金,发挥资金效率功不可没,但从结构上来看,政府采购是否惠及到中小企业,则需要我们认真地思考。
    从国外的发展经验来看,政府采购作为架构政府与市场、公共部门与私人部门的桥梁,不仅有着企求采购行为公开、公平、公正的鲜明特点,而且有利于规范政府行为、降低行政成本、提高行政效率,是一种典型的“阳光制度”。在这个过程中,各种企业理应在公开的平台上公平竞争。
    近年来,随着我国政府采购制度改革的不断推进,越来越多的中小企业积极参与到政府采购活动中。但是,我国中小企业普遍存在的先天不足,使其在政府采购市场缺乏优势。据统计,近年我国政府采购合同授予中小企业的比例大约在15%,不仅远低于国企所占的比重,而且这一比例还有下降的趋势。中小企业参与政府采购力度不够,除了我国相关法律制度不健全外,中小企业自身也存在很多问题,这突出表现在:
    其一,中小企业不具规模优势。政府采购多采用集中采购的方式,每个合同金额都相对较大,中小企业因为自身规模小,很难有机会参与竞争,即使参与了也难以和大企业竞争。其二,中小企业的投标技术能力较差。政府采购的程序相对复杂,而小企业缺乏对招标程序相关知识的了解,也不可像那些大企业专门设置机构、人员来负责整个投标过程,这势必使其在采购中处于劣势地位。其三,中小企业一般信誉等级较低,资金短缺,造成其在竞争中处于不利地位。另外,中小企业人力有限、信息获取不及时等自身缺陷,也影响着其获得政府采购的机会。  
    中小企业虽然是我国促进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的重要力量,但在国内外多重不利因素的影响下,近年来其整体发展环境并不乐观。如果能够公平、公正地获得政府采购的青睐,对于众多中小企业来说,显然有利于其发展;对于各地政府来说,则是一件惠民之举。今年初,我国发布的《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暂行办法》中,便明确要求要通过各种措施,提高采购中小企业货物、工程和服务的比例,以此促进中小企业发展,显示出政府对中小企业发展的高度重视。
    对此,各地政府部门要充分认识到政府采购对于支持中小企业发展的重要意义。不仅要进一步发挥政府采购“阳光制度”的特点,在采购行为的公开、公平、公正与效率上下工夫,也要不断完善采购运行机制和监管体制,给予各类企业一视同仁的待遇,惠及更多中小企业。

    来源:中国信息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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