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县级采购路在何方
发布日期:2012-07-04    地区:四川省    阅读次数:1353
  对于财力普遍紧张的县级政府来说,政府采购“节流”的重要意义不言自明。同时,通过净化市场、培育有竞争力的本地企业,也为“开源”创造了有利环境。 
  然而,由于我国县级财政情况复杂,各地经济发展不平衡,在推行县级政府采购改革中存在诸多问题:县级采购一般规模较小,且政府采购本身要求价格较低,难以吸引较多供应商,导致充分竞争无法实现,市场发育不成熟;《政府采购法》对县级采购如何运作并无明确规定,县级采购目前尚无业内普遍认的可规范性模式,始终处于摸索阶段;专业人才队伍建设滞后,专家专业范围窄、人数少、层次低,不能全部满足对评审专家的需求;机构设置不明、工作职责不清、政府采购管理和监督措施不到位等,制约着县级采购的深入开展。 
  经过多年探索实践,目前,全国已有2021个区县设立了集采机构,厘清了各部门职责;部分地区打破专家库地域和行政区划的界限,实现了与周边市县甚至省级评标专家库的资源共享;一些卓有成效的县级政府采购操作规范及机制也已逐步形成,监管得以强化。当这些问题不再是问题后,县级采购发展,究竟指向何处? 
  有专家、学者及相关部门提出,或可形成横向或纵向的区域联动采购模式,将难以实现规模化的零星采购集合起来,实现规模采购,如湖北、浙江等地的探索。在这一观点上,中央财经大学教授徐焕东颇具代表性。 
  徐焕东分析认为,目前县级采购有3种方式。一是市、县联合采购。县级政府不单独设立政府采购机构,县级在统一目录之内和超过规定数量的采购,由财政局政府采购管理部门编制采购目录和预算计划,委托市级(设区的市)政府采购机构统一集中采购。二是中介代理制度。在政府采购代理中介市场比较发达的地区,可不设立县级政府采购操作机构,而将项目委托给代理机构,并付给他们采购代理费。三是长远看来,如果能推广政府采购职业资格制度,可直接委托政府采购资格人进行采购。 

    来源:中国政府采购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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