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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府采购法颁布10年 采购规模增长10倍
发布日期:2012-06-29    地区:四川省    阅读次数:1657
  截至到今年6月29日,《政府采购法》颁布已满十年。这标志着我国政府采购制度改革正式驶入法治化快车道。这十年,全国政府采购规模十年增长10倍,由2002年的1009.6亿元增加到2011年的逾万亿元,年均增长30%左右。
  对于备受业内关注却迟迟未能出台的《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财政部条法司相关人士在今天接受本报记者采访时称,目前国务院法制办还正在审议阶段,将尽快争取在年内出台。
集中采购成为政府采购主渠道
  《政府采购法》颁布实施后,我国政府采购确立了集中采购的主渠道地位,全国政府采购规模十年增长10倍,由2002年的1009.6亿元增加到2011年的逾万亿元,年均增长30%左右。全国政府集中采购(包括部门集中采购)规模由2002年的755.3亿元增加到2011年的9700多亿元,占采购总规模的比例也相应由73%提高到86%左右;公开招标采购金额由2002年的484.98亿元增加到2011年的8107亿元左右,占采购总规模的比例由48.04%提高到现在的75%左右。同时,政府采购实施范围从传统的货物类采购向工程类、服务类采购不断拓展。
  集中采购和公开招标作为《政府采购法》倡导的主要采购模式和采购方式,十年来不断得到加强。2011年5月,为了进一步深化集中采购工作,财政部印发《关于进一步推进中央单位批量集中采购试点工作的通知》(财办库〔2011〕87号),正式启动中央单位批量集中采购试点工作。统计数据表明,中央单位批量集中采购试点价格优势明显,台式计算机和打印机批量集中采购中标价均比市场价低10%,并大大低于协议供货价格,得到了中央单位的认可。
  批量集中采购是针对一些通用性强、技术规格统一、便于归集的采购品目,由采购人按规定标准向其主管部门上报采购需求,再由其主管部门及财政部将这些需求进行归集,最后交由集中采购机构统一组织采购的一种采购模式,是真正意义上的集中采购,是深化集中采购工作的方向。财政部将完善批量集中采购并逐步向全国推广。
规范采购是政府采购的生命线
  有针对性的具体可操作的制度是规范政府采购行为的切实保障。十年来,财政部会同有关部门就采购预算、招标投标、供应商投诉、节能环保等事宜制定了40多个规章制度;全国各地区、各部门制定的政府采购制度办法有近10万个。以《政府采购法》为统领、部门法规为依托的政府采购法律制度框架基本形成。据悉,财政部条法司相关人士介绍,《〈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历经多次修改和公开征求意见,有望于年内出台。
  2012年5月22日,财政部印发重新修订的《政府采购品目分类目录(试用)》(财库〔2012〕56号)。此前,财政部曾在2000年印发《政府采购品目分类表》(财库〔2000〕10号)。事隔十多年之后,财政部修订并印发目录,对今后加强政府采购工作的指导性具有深远的意义。
  与《政府采购品目分类表》相比,修订后的目录品目范围更大更广,涉及经济社会发展的各个领域,按货物、工程、服务三大类划分为54个二级分类,各二级分类下的明细品目级次则主要依据目前政府采购管理的实际情况确定,品目的定义和说明均采用了相关国内、国际标准,其中部分内容作了简化处理。
  2011年12月29日,财政部、工业和信息化部发布《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暂行办法》(财库〔2011〕181号),要求自2012年1月1日起施行。暂行办法规定,负有编制部门预算职责的各部门,在满足机构自身运转和提供公共服务基本需求的前提下,应当预留本部门年度政府采购项目预算总额的30%以上,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其中,预留给小型和微型企业的比例不低于60%。
力行阳光采购,促进廉政建设
  近年来,媒体对政府采购的报道日益增多。如何建立健全相关制度规范,让更多信任度高、刚性约束力强的实体参与全程监督,实现阳光采购,是摆在政府采购监督管理部门面前的一道课题。对此,业内人士提出,可以主动邀请包括纳税人等在内的更多主体参与政府采购监督,并尽可能地让检察机关、纪检监察机关等信任度较高、刚性约束力更强的部门参与,进行监督。
  2011年1月6日,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印发关于《党政机关公务用车配备使用管理办法》的通知,规定党政机关配备公务用车应当严格执行以下标准:一般公务用车配备排气量1.8升(含)以下、价格18万元以内的轿车,其中机要通信用车配备排气量1.6升(含)以下、价格12万元以内的轿车。
  “双18”标准坚持了公开竞争的原则,其出台改变了用户的使用观念,即采购性价比高的产品,而不是采购豪华的进口产品,同时给予了自主品牌企业进军政府采购市场的空间和机遇。
《实施条例》尽快今年年内出台
  近些年,政府采购领域的被媒体曝光的一些违规案例,彰显《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早日出台的必要性。
  而《实施条例》的推出过程却并不顺利。2010年1月11日,国务院法制办就《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当时,业界大多人士认为,《实施条例》会在2010年底正式出台,但迄今为止还无法面世。
  对于《条例》出台时间延后,业内人士分析表示,政府采购法与招投标法两法“打架”及权力配置及监管等问题的难于解决,是其无法及早出台的主要原因。而目前,《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已经于2011年12月底出台,对于先前争议问题已有定论,相信《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会尽快出台。

    来源: 法制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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