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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书有漏洞 无样品供应商投诉成功
发布日期:2012-06-21    地区:四川省    阅读次数:2088
  “你们编制的招标文件又没有规定投标人未提交样品该怎么处理,现在判我们公司的投标无效,依据是什么?希望你们能给出一个让人信服的理由。”在某采购代理机构组织的康复训练设备项目采购结束后,投标人A公司得知自己的投标文件被判作无效投标后,其代表非常生气地通过电话向采购代理机构提出了质疑。
  
  采购代理机构相关负责人坦然地回答说:“招标文件已经明确要求投标人在投标时须提供样品,或许是你们没有注意到,也可能是你们不重视这次投标。希望你们引以为戒,认真总结,下次能够取得好的结果。”
  
  A公司的投标代表无奈地说:“我们知道招标文件有提供样品的要求,但招标文件并没有将这一条作为实质性要求。另外,我们公司距离开标地点太远了,样品这么大,来回要花很多运费不说,能不能中标还是两回事。如果我们提供了样品也不能中标,那就赔得太多了。所以我们的策略是打价格牌,即使因为没有提供样品被扣了分,如果报出相对较低的价格,少赚一点,还是能够把没有提供样品的劣势给扭转回来的。没有想到的是,你们竟然直接否定了我们的投标。”
  
  “这次采购的招标文件是要求提供样品的,采购人代表看不到供应商的样品心里肯定不踏实,也不可能会让你们中标。反正都是不能中标,是否被判为无效投标已经不重要了。您不妨换位思考一下,假如您在买东西时连其是什么样的都不知道,更不用说检验其性能,这样的东西您会买吗?”采购代理机构相关负责人解释说。
  
  A公司的投标代表仍然心有不甘。他们公司之所以没有提供样品,是因为该代表觉得往返运输样品比较麻烦,于是就向公司提议说不带样品,以低价投标更划算。因为担心公司领导得知原委后怪罪自己,这位投标代表便想通过质疑程序,达到让项目废标并重新组织招标的目的。
  
  对采购代理机构相关负责人的答复不满意,A公司的投标代表又向当地财政部门反映了情况。当地财政部门相关负责人认为,在此次采购中,招标文件虽然规定投标人必须提供样品,但却没有明确供应商未提供样品将怎么处理。在这种情况下,不要说判A公司的投标无效,即便是扣分也没有依据。
  
  因此,当地财政部门建议采购代理机构修改完善招标文件后重新对该项目组织采购。采购代理机构采纳了这一建议。

    来源: 政府采购信息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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