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唐山采购备案审批有“路子”
发布日期:2006-12-12    地区:四川省    阅读次数:171

      河北省唐山市将政府采购备案、审批的相关事项规定得一清二楚。唐山市财政局政府采购办公室主任肖其放介绍:“在政府采购备案、审批方面,政府采购法律法规里面有相关规定,但是不是特别明确。另外,唐山市政府在这方面也做了一些要求。为了使采购人、政府采购代理机构对备案、审批事项了解得更为清楚,我们感觉有必要对此做进一步的明确,指明备案、审批的正确途径。”

  据悉,部门集中采购机构的确定;部门集中采购具体管理办法;部门采购项目;部门追加的政府采购预算,政府采购预算的变更;部门集中采购招标公告、采购项目操作方案、中标通知书、采购项目的合同副本;部门政府采购计划及增加的集中采购项目;法律、法规规定其他需要备案的事项等,采购人、主管部门应当报唐山市财政部门备案。

  采购代理机构应当报唐山市财政部门备案的事项有:集中采购机构、其他采购代理机构的设立文件;采购招标公告、采购代理机构制定的采购项目操作方案;政府采购项目的合同副本及集中采购机构组织的协议供货、 定点采购协议书副本;抽取评审专家备案表;招标文件、评标记录、中标通知书等;开标现场评审专家、工作人员、监督人员名单等。

  此外,政府采购预算;采购方式以及采购方式的变更;在采购目录以内或者采购限额标准以上,采购人因特殊需要,需要自行采购的;废标后需要采取其他采购方式的;因特殊情况需要采购非本国货物、工程或者服务的;采购人变更采购合同的事项,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也应当报财政部门批准。

  肖其放说:“规定清楚了,这对各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有指导作用,他们知道什么事情该到财政部门备案,让财政部门审批。同时更利于监管工作的顺利进行。”

作者:王丽英    文章来源:政府采购信息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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