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青海首次开展代理机构资格认定
发布日期:2012-06-15    地区:四川省    阅读次数:1214
  本报讯 记者乐佳超报道 今后,青海省政府采购项目将不再由集中采购机构独自承担。 
  根据财政部颁发的《政府采购代理机构资格认定办法》(财政部令第61号)的规定,青海省财政厅于日前下发《关于青海省开展乙级政府采购代理机构资格认定工作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对符合乙级政府采购代理机构资格条件、且有意愿承担青海省政府采购业务代理的中介机构进行乙级政府采购代理机构资格认定。 
  “这是我省自开展政府采购工作以来,首次认定政府采购代理机构资格。”青海省财政厅政府采购监督管理处处长蔺华藏表示,青海省的政府采购项目之前基本都由青海省政府采购中心操作。多年来,青海省各级财政部门积极采取有效措施,大力开展政府采购扩面增量工作。随着采购范围日益拓展以及采购规模的快速增长,采购中心的工作压力越来越大,难以满足政府采购日常工作的需要。因此,青海省政府采购监管部门希望通过此次对乙级政府采购代理机构资格的认定,将该省政府采购代理市场向社会代理机构开放,以此分担采购中心的工作压力,提升该省政府采购工作的效率。同时,也能在一定程度上缓解政府采购中蕴含的一些矛盾。 
  为方便申请资格认定的代理机构,减轻其前期准备的工作量,做好此次乙级代理机构认定工作,《通知》对母、子公司同时申报和缴纳社会保险费证明材料等问题做了特别说明。其中明确要求,母公司与子公司法人代表相同时,只能由其中一个法人公司提出乙级政府采购代理机构资格申请;母公司与子公司法人代表不相同时,则可以分别提出资格申请,并且母公司与子公司从事政府采购代理业务的专职人员不能相同。《通知》还提出,缴纳社会保险费的证明材料可以用加盖社保机构公章的社会保险缴纳情况表、银行缴款复印件或加盖社保机构公章的公司员工社保花名册代替。 
  据了解,为了便于集中办理资格认定工作,《通知》要求有意愿承担青海省政府采购业务代理的中介机构应在6月30日前按要求上报申请材料,由青海省财政厅统一受理,过期则采取随时申请、随时认定的方式进行。 
  “预计在7月份,我们将对这些提出申请的代理机构相关人员进行培训。现在正要求他们填报参加政府采购培训的从业人员名单。”蔺华藏告诉记者,希望通过这次培训,让这些代理机构的工作人员尽可能地熟悉和掌握政府采购相关法律法规及操作流程,使其在将来代理政府采购业务时更规范。

    来源:中国政府采购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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