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捆绑收取标书费致项目废标
发布日期:2012-06-08    地区:四川省    阅读次数:2387

 
  “以前,供应商购买我们的招标文件,我们都是让其与投标保证金一起打到我们指定的银行账户里,自那件事情以后,我们的招标文件购买费就单收了。”近日,某采购代理机构的负责人对笔者如是说。
  
  据这位采购代理机构的负责人介绍,不久前,他们组织了一个康复设备项目的采购活动。为了省事儿,他们便在招标文件中规定,招标文件的售价每份200元,潜在投标人购买招标文件的费用必须与投标保证金一起汇入指定投标保证金账户,如未缴纳则不具备投标资格。但杭州的一家供应商在往采购代理机构指定账户汇投标保证金时,却忘了汇入购买招标文件的费用。开标前才突然想起这件事,显然是来不及了。于是该供应商向采购代理机构解释后,补交了这200元的招标文件购买费用。
  
  没想到这件事在中标结果公布后却引发了北京一家供应商的质疑,对质疑答复不满又提起了投诉。北京的这家供应商认为,在此次采购中,杭州的这家公司购买招标文件的钱是在开标前现场补交的,不符合招标文件的要求,因此不具备投标资格。而到了评审环节,该供应商却未被排除,因此,此次采购活动不合法。
  
  财政部门调查后认定,杭州这家供应商不具备投标资格。最终判定此次采购的评审有问题,原中标结果无效,要求采购代理机构重新组织该项目的采购。
  
  “后来我了解了一下,基本上没有采购代理机构像我们这样,让供应商把购买招标文件的费用与投标保证金一起汇到同一个账户。虽然那样做采购代理机构可以省事儿,但估计有不少供应商会因为不适应而忘记交招标文件购买费。”采购代理机构负责人说,“现在想来可能还会产生别的问题,比如说供应商领取了招标文件后,又不想投标了,他们不把这个费用转到我们指定的账户上,我们也拿他们没办法。所以,还是让他们在领取招标文件时就交了购买费最好。”

    来源:政府采购信息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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