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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府定点之外供应商“贴牌”的危害
发布日期:2006-12-08    地区:四川省    阅读次数:178

       在政府定点采购活动中,定点采购招牌犹如一块路标,指引采购人货比三家,避免采购人跑弯路,极大地方便采购人,同时也有利于社会各界对政府采购定点供应商的监督,促使定点供应商忠实地履行定点采购合同,供应商对此都很乐意,可以借助政府采购的影响力来提高自己的知名度,扩大销售规模。政府采购招牌有着沉甸甸的含金量,定点之外的供应商对此是欲挂不能,求之不得,少数供应商却不那么安分守纪,总是在打着歪主意,盘算着通过“贴牌”的方法为自己镀金谋利。

  一、“贴牌”成为一些供应商十分“经济”的选择

  一是擅自加挂“政府采购”招牌。有些供应商从未参加招标等政府采购活动,根本不具备定点供应商的资格,财政部门和集中采购机构负责定点项目管理的同志都反映“查无此人”,未经任何部门或机构的批准和许可,擅自制作并加挂“政府采购定点”字样的招牌,居然脸不红、心不跳,式样内容五花八门,竭尽误导之能事。笔者在对某单位进行财务检查时发现财务科长的玻璃台板下压着一张“问题名片”,名片主人是某“电脑科技公司”的经理,名片的背面赫然印有“政府采购定点供应商”字样,但该公司刚刚开办一个多星期,还未来得及参加过任何一次政府采购活动,后经调查发现所谓定点完全是“自封”的。

  二是合同期满不摘牌。政府采购定点项目的合同有一定期限,合同期满,如果定点供应商在新一轮的招标中被淘汰,则其原加挂的“政府采购”招牌必须要摘下。有些供应商却有着很深的“恋牌”情结,尽管定点合同到期也不愿意将招牌摘下,总是想方设法借故拖延,实在拖不过去,才极不情愿地将定点招牌取下,少数供应商在摘牌过程中很不“老实”,“丢碗不丢筷”,明取暗藏、忽隐忽现的有之,模糊字迹、鱼目混珠的有之。

  三是超出规定内容,欺诈消费者。笔者发现“聪明”的供应商悬挂在厅堂或摆放在门前的“政府采购定点”招牌内容大多比较复杂,标注的定点项目往往超出了政府采购定点合同约定的采购范围,而采购人并不知情,供应商采用“买包香烟搭盒火柴”的策略带动销售的全线增长,此类情况在货物类采购中较为多见。如某办公自动化类产品定点供应商,合同规定的定点项目是计算机、打印机、复印机、传真机四项,而该供应商制作的定点招牌内容颇为复杂,内容为“计算机、打印机、复印机、传真机”等IT类产品及纸张、配件等各种耗材”,可谓品种齐全。

  二、“贴牌”的危害

  一是损害了广大消费者利益。冒充政府采购定点供应商、超出定点合同范围搞宣传推介、合同到期不摘牌等恶意使用“政府采购”招牌的行为直接损害了广大消费者的利益。利益被损的消费既包括政府采购当事人,也包括普通的社会采购人。对政府采购当事人来讲,到非定点供应商处或超出定点范围采购货物和服务,不但违反了政府采购有关法律、文件的规定,遭到一定处罚,而且在价格、服务等方面缺乏可靠的保障。对社会采购人来讲,出于对政府采购的推崇往往被“定点招牌”所吸引,宁可贵点也到定点供应商处买东西,结果白白地花了冤枉钱。  
 
  二是破坏了公平竞争的市场秩序。恶意使用“政府采购”招牌是一种恶劣的投机行为,侵害了公平竞争的市场法则,扰乱了正常的市场经济秩序,损害了同行的合法权益。一是侵害了政府采购定点供应商的合法权益,定点供应商突破重围才取得定点资格,为做好采购服务都有一定的前期投入,但是由于恶意使用招牌者的介入,一些本属定点供应商的业务却遭到“掠夺”;二是引发了同行业的不正当竞争,对于一个行业而言,如果业内供应商群起效仿使用假招牌,这将是一场灾难,正当的权益和合法的经营将得不到保障;三是恶意使用政府采购”招牌者只能获得一时的短期利益,终究是纸包不住火,一旦败露将难逃法律制裁。

  三是损害了政府采购形象。恶意使用政府采购招牌在破坏市场经济秩序、损害有关各方合法权益的同时,严重地损害了政府采购形象。政府采购的内在价值是无限的,好比是一块金字招牌,无论是采购人、消费者还是供应商对此都青睐有加,人们相信政府采购,相信政府采购的定点供应商能够做到货真价实,但是由于恶意使用招牌者的介入,不明究里的人们在惊呼上当,说“政府采购原来是这样”的时候,政府采购的形象将大打折扣,削弱了政府采购工作的群众基础。

  三、“贴牌”终究难成正果

  供应商要始终怀着一颗诚信之心参与政府采购活动。不搞歪门邪道,不搞投机取巧,真正做到依靠实力赢大单,自觉地维护政府采购秩序。定点供应商要信守政府采购合同,充分满足政府采购的需求,不贪图额外的销售,对恶意介入定点业务的非定点供应商要积极向有关部门举报,不可姑息纵容。非定点供应商不能急功近利,用假招牌揽客看似“捷径”,其实是极端愚蠢的做法。

  财政部门要加强对定点采购项目的管理。定点招标活动结束后,应及时制发定点采购文件,将定点供应商的名单、价格、服务等相关信息公之于众,方便采购人操作。对定点供应商实施中止合同、取消资格的信息也要及时传递到位。另外,可以根据实际工作需要统一制作政府采购定点供应商牌子,或者规定内容和式样由供应商自行制作,定点合同终止时应及时销毁。

  采购人要做“明白人”。明确专人负责定点采购事务,经办同志要认真研究学习政府采购法律法规和同级财政部门制发的定点采购有关文件,掌握各类定点采购项目的供应商情况,在采购过程中做到货比三家,避免草率从事,以防受骗上当。

  市场监管部门要加强市场监管。对恶意使用假招牌的供应商要严惩不贷,从重处罚,公开曝光,严厉打击不正当竞争行为,切实维护政府采购市场秩序。
 
来源:eNet硅谷动力  作者:张栋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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