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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政采扶持中小企业落实到品目
发布日期:2012-06-01    地区:四川省    阅读次数:1617
  本报讯 记者吴敏 通讯员宾燕渝报道 重庆市的办公软件、公务车维修、保洁等28个政府采购品目将只面向中小微型企业采购,此举将政府采购扶持中小企业政策落到了实处。 
  近日,重庆市财政局联合该市中小企业发展指导局根据《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暂行办法》等相关制度并结合该市的实际情况,出台了《重庆市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暂行规定》(以下简称《暂行规定》)。《暂行规定》明确,将通过预留份额、设置中小微企业采购目录、给予评审优惠、提供融资服务等措施,提高中小微企业在政府采购的参与度和项目比例,促进中小企业发展。 
  《暂行办法》明确,政府采购面向中小企业采购的金额不得低于采购总额的30%,其中,小型和微型企业的比例不低于中小企业的60%。同时,随《暂行办法》一同下发的还有《重庆市政府采购中小企业采购目录》(以下简称《目录》),采购人将按照《目录》采购中小企业提供的货物、工程和服务。《暂行办法》要求,对于专门面向中小企业的项目,采购人和采购代理机构在组织采购活动时,应当在招标文件(含谈判、询价)中注明该项目面向中型、小型、微型企业采购。对此,重庆市财政局政府采购相关负责人表示:“财政部和工信部联合出台的《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暂行办法》明确,在满足机构自身运转和提供公共服务基本需求的前提下,应当预留本部门年度政府采购项目预算总额的30%以上,专门面向中小企业。我们依据该规定,通过分析我市中小企业参与较多的政府采购项目,有针对性地制定了《目录》,以细化政府采购扶持中小企业的举措。让采购人更加明确哪些项目应该预留给中小微企业,操作性更强。”该负责人补充道,《目录》分为货物、工程和服务三大类共28个品目,包括办公家具、苗木、车辆维修等。 
  《暂行办法》规定,对于非专门面向中小企业的项目,采购人和采购代理机构在制作招标文件时,对产品报价给予一定比例的扣除,其中,小型企业给予6%的扣除,微型企业给予8%的扣除(注册资金15万元及以下的微型企业给予10%的扣除),用扣除后的报价参与评审。另外, 根据采购项目的实际需求,鼓励大中型企业与小型、微型企业组成联合体共同参与非专门面向中小企业的政府采购活动。联合协议中约定,小型、微型企业的协议合同金额占联合体协议合同总金额30%以上的,与小型企业联合的可给予联合体2%的报价扣除,与微型企业联合的可给予联合体3%的报价扣除。

    来源:中国政府采购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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