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热点评论:谁在阻碍政府采购国货?(上)
发布日期:2006-12-07    地区:四川省    阅读次数:124

     都在抱怨政府采购不支持国货,到底谁不让政府购买国货呢?作者通过对现行法律制度的细致分析,提出了自己的看法。

  限制进口规定太笼统

  《政府采购法》第十条虽然对购买进口货物的条件进行了规定,但由于“需要采购的货物、工程或者服务在中国境内无法获取或者无法以合理的商业条件获取的”这一条文不具体,在实际工作中较难把握和操作。

  由于这个原因,采购人在实施政府采购过程中是否采购进口货物,由采购人按照《政府采购法》的规定自我约束,即使不符合《政府采购法》要求,财政部门也无法予以制止和纠正。这是导致政府采购购买进口货物处于失控状态的原因之一。

  国货标准至今未出台

  《政府采购法》颁布实施以后,各地在执行的过程中,遇到采购人申请购买外国货物、工程和服务时,原则要求采购人购买本国产品。但随着我国经济的对外开放以及全球经济一体化进程的加快,一些外国企业(品牌)为了降低制造、销售成本,扩大其产品在中国的市场份额,纷纷通过合作、合资、独资、收购等方式,在我国生产并直接销售其产品。《政府采购法》把本国货物、工程和服务的界定权授予国务院,但由于种种原因,国务院至今未出台本国货物、工程和服务的界定标准。致使相当一部分在中国设厂生产的外资产品都享受了国货待遇,以致出现政府采购的办公设备、小汽车、电梯、空调等产品中洋品牌占明显的优势的现象。

  监管部门无进口货审批权

  据了解,针对采购人在实施政府采购过程中过分迷信和崇拜进口货物的问题,部分财政部门依据《政府采购法》的规定,拟定了《政府采购进口货物管理办法》,在《办法》中拟对采购人购买进口货物建立严格的审批制度和限制性措施,但由于缺乏法律依据最终未能实施。

  因为对采购人购买进口货物建立审批制度,按照《行政许可法》的规定属于行政许可的范畴,必须有法律依据,但从《政府采购法》的条款中只找到了“财政部门是政府采购的监督管理部门”,没有找到“采购人购买进口货物的审批授予财政部门”的字样。由于《政府采购法》没有把限制采购人购买进口货物的审批权限授予财政部门,使政府采购进口货物处于失控状态。


 
来源:韩孟玉  作者:政府采购信息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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